台灣金管會上週針對虛擬通貨劃入洗錢防制子法草案召開公聽會,民間業者普遍反應法案原預計在 7 月 1 日上路過於倉促,故經溝通後金管會擬延後時程。除反洗錢範圍擴大外,據工商時報消息,財政部也發聲,若未來採實名制,可能將虛擬通貨交易納入課稅範圍。
(前情提要:台灣出手!行政院劃定5大虛擬通貨業者,交易所、ICO銷售…需落實 KYC/AML 洗錢防制)
(前情提要:金管會 5/7 開公聽會!討論虛擬通貨新法,齊聚八家業者與「法務部、區塊鏈大聯盟」)
行政院 4 月宣布納管 8 家虛擬通貨業者,順應國際趨勢落實反洗錢,計畫逐步推動交易實名制。財政部表示,若未來採實名制,交易相關所得應比照一般銀行金融商品履行課稅義務,申報個人財產交易所得稅。
據《工時》報導,財政部指出,台灣雖有虛擬通貨課稅制度,可由於交易平台並未全面施行實名制,國稅局查找課稅對象不易,除非平台自行查核或主管機關發函要求獲取資料,否則在現有環境下,難以完全掌握虛擬通貨交易所得情況。
不過,行政院在今年 4 月依洗錢防制法正式劃定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預計 7 月 1 日生效,並接著宣布第一波列管名單,要求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塞席爾商共識科技(Joyso)和數寶(Subo)、王牌交易所(Ace)….等 8 家業者依法落實 KYC/AML。
行政院命令主要依據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2019 年公布的指導方針,虛擬通貨業者必須依法執行確認客戶身分、記錄保存、可疑交易申報等反洗錢措施,違者最高可罰 1,000 萬元。金管會更強調,未來將進一步落實交易實名制。
不過,上週公聽會結束,因業者普遍反應執行尚需時間準備,據銀行局官員說法,法案實際上路時間還要視業者意見再做調整。
虛擬通貨課稅
財政部也表示,若虛擬通貨業者全面導入實名制,交易平台可比照一般銀行金融商品提供資料清冊,國稅局即可依此計算價差所得,從而課徵綜合所得稅。
除價差所得外,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週一(10)更發布公告提醒,常見的比特幣(BTC)、以太幣(ETH)、USDt 等,都已被官方正式定名為「虛擬通貨」,且為「數位虛擬商品」。也就是說,若銷售虛擬通貨既為商品銷售,可能歸類在營業行為;依照現行稅法,單月銷售額達 4 萬以上,就必須依法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
據《工時》報導,營業稅部分尚在跨部門研議中。目前,國稅局並無針對比特幣的課稅案例。不過,KPMG 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說明,主管機關依據現行稅法均有對比特幣訂立課稅規定,申報時仍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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