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於昨日赴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時稱,金管會雖然在加密貨幣領域中對大型交易所進行監管,但忽略個人幣商與小型交易所,恐形成執法層面的灰色地帶。
(前情提要:蘇貞昌承諾一個月「定案 NFT 主管單位」財政部長 : NFT屬商品,可課營業稅)
(背景補充:台灣出手!行政院劃定 5 大虛擬通貨業者,交易所、ICO銷售…需落實 KYC/AML 洗錢防制)
台灣法務部調查局於 18 日赴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時表示,雖然金管會已經針對虛擬貨幣大型交易所進行洗錢層面上的監管,但缺乏個人幣商與小型交易所的監管已經成為執法機構的盲區。常見的台灣虛擬資產犯罪案件,包括非法吸金、私下匯兌、詐欺、賭博及毒品等。
據《大紀元》報導,調查局提到,儘管金管會目前已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s)在洗錢防制業務上進行監管。但調查局擔憂,諸如上述的監管方式,個人幣商、P2P 點對點交易平台、仲介平台及小型交易所等難以達成當局法遵要求的業者朝規避監管方式營業。
因此,調查局建議改為許可或登記制,降低犯罪發生風險,以免調取不到可疑交易相關人的虛擬資產與金流資訊。
另外,調查局還舉比特幣自動櫃員機(BTM)業者為例,因為業務涉及經營虛擬貨幣與法幣間兌換,視同 VASPs,也應依《洗錢防制法》、《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等規定,向金管會提出遵循洗錢防制聲明、KYC、申報可疑與大額交易報告等義務。
但許多 BTM 負責人非但為無公司登記之自然人,且公司缺乏合規部門未提出法遵聲明。而在未進行 KYC 情形下,具交易高度匿名性,增加從事犯罪或洗錢行為的風險。
因此調查局建議,金管會應將個人幣商一併納入監管範圍中,好讓主管機關充分掌握從事該領域的業者名單。
金管會因應虛擬貨幣詐騙、洗錢行為
據動區先前報導,台灣央行總裁楊金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等財金部會首長,於 13 日出席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在被委員問及台灣如何因應虛擬貨幣用作詐騙與洗錢行為,給出了論點與原則。
黃天牧以 3 原則進行回應稱:
一:若涉及詐騙為刑責問題,檢調單位則會去處理。
二:政府已經有跨部會的機制在處理這些問題,會與時俱進檢討
三:金管會目前是虛擬貨幣防制洗錢的主管單位;對於 BTM,金管會已掌握設置地點並實際查訪,針對尚未登記的業者,金管會已發函請業者限期內完成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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