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來西亞國家證券委員會(securities commission, SC)的一份通知書,資本市場和服務(證券監管與數字貨幣、數字代幣)通知在昨日上午財政部長發表聲明後,將於1月15日生效。
也就是說,從本週二起,馬來西亞證券監管機構將擁有監管數字資產和密碼貨幣交易的權力。該法規命令意味著代幣產品項目和交易所,需要在運營之前是先獲得SC的批准,並且必須遵守該國的證券法。
任何人未經SC批准而提供ICO或經營數字資產交易所的人,一經定罪,可處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不超過1000萬馬來西亞林吉特(約為244萬美元)的罰款。
馬來西亞財政部長Lim Guan Eng在他的聲明中表示。
該委員會還表示,它將與中央銀行合作,在2019年第一季度末之前發布數字資產的完整法律框架。標準委員會解釋說:「指導原則將確立發行人和交易所運營商的『合適性和適當性的標準』,包含價格、交易規則和客戶資產保護的揭露標準和實踐守則。」
此外,委員會也表示,處理數字資產的實體將被要求遵守反洗錢和反恐融資(AML / CFT)規則,以及「網絡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的相關辦法」。
Lim補充說道:
特別是,我們認為數字資產可以作為大型企業和新企業的『替代募資渠道』,並為投資者提供替代資產類別。
當該國領域部長哈立德阿卜杜勒薩馬德週六在新海峽時報的報導中被問到,數字資產的合法性目前的狀況,
「當人們問我『密碼貨幣和數字貨幣』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目前的答案會是:既不合法也不違法,因為情況仍不明朗。」他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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