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監管機構加強對加密貨幣產業的打壓之際,Coinbase 執行長 Brian Armstrong 在 1 日表示,Coinbase 的利益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利益一致,但他強調,Coinbase 的質押產品不是一種證券,而美國需要針對加密貨幣制定明確的規章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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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補充:美國商會:SEC欲藉Coinbase內線交易案,將「加密貨幣列為證券」)
加密貨幣交易所 Coinbase 執行長 Brian Armstrong 在 1 日接受彭博專訪時表示,Coinbase 的利益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利益一致,作為美國唯一一家上市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 與 SEC 的各個工作人員和專員保持良好關係,包括會與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會晤:
我們將繼續投資於這些關係,我們的利益是一致的。
Brian Armstrong 提到,將數位資產產業納入美國監管範圍,符合 Coinbase 和 SEC 的共同利益,並將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保障,不過儘管如此,他仍希望保留加密貨幣可能為金融市場帶來的潛在創新。
在去年 11 月 FTX 破產後,美國監管機構加強對加密貨幣產業的監管,包括 SEC 在本月稍早以加密貨幣交易所 Kraken 向美國投資者提供未註冊證券為由,向 Kraken 開罰 3000 萬美元,並使 Kraken 同意停止向美國用戶提供加密貨幣質押服務,作為與 SEC 的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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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Brian Armstrong 強調,Coinbase 的質押產品不是一種證券,與 Kraken 提供的產品有「許多不同之處」,其中一個基本的理由是,Coinbase 的客戶在參與該交易所的質押產品時,不會將其數位資產的所有權交給 Coinbase:
加密貨幣總是由客戶所有,我們真的只是提供一種服務,通過這些加密貨幣來幫助他們參與質押,而質押是一個去中心化協議。
證實已收到 SEC 調查傳票
不過 Brian Armstrong 證實,Coinbase 已收到 SEC 的調查傳票,但他稱這些傳票「實際上只是索取資訊的要求」,他還提到,Coinbase 希望就其質押產品與監管機構建立富有成效的關係,而如果有必要的話,Coinbase 準備與監管機構對抗:
如果需要的話,我們準備在法庭上為此辯護,但是我們從來沒有要尋求對抗,鑑於美國證交會在將某些資產定義為證券方面的立場,我認為,我們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另外,Brian Armstrong 呼籲,美國需要針對加密貨幣制定明確的規章手冊,他直言,美國在監管行動方面已落後他國:
世界其他地區實際上已接受加密貨幣。我們已看到所有主要的金融中心,新加坡、香港和倫敦都已接受…歐盟也剛通過全面加密貨幣立法,我們需要明確的規章手冊,以便讓此行業能在美國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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