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德國原告近期在一場訴訟中主張,他投資加密貨幣的 360 萬美元獲利只是「數據集」,不算應納稅所得,然而,德國聯邦財政法院(BFH)在 2 月 28 日裁決,加密貨幣交易的資本利得須納稅,不過持有超過 1 年可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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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Cryptoslate 報導,一名德國原告最近試圖在一場訴訟中主張,他投資加密貨幣所得的 360 萬美元利潤不算應納稅所得,而是構成一個「數據集」,但德國聯邦財政法院(BFH)在 2 月 28 日裁決,加密貨幣交易的資本利得須納稅。
德國聯邦財政法院提到,加密貨幣投資者有義務在其所得稅申報表上申報相關收益,加密貨幣被視為是經濟商品,如果是在一年內買賣,需要繳納所得稅,然而,投資者若持有加密貨幣超過一年,根據德國法律,他們賺取的任何利潤都將免稅。
此前,原告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得利潤是否需要繳稅一事,與德國稅務當局產生分歧,他告上法院主張,加密貨幣收益僅是一種記錄,不能被歸類為應納所得稅的「商業資產」。
原告還辯稱,由於缺乏有效執法,繳稅變得不可行,因為只有誠實的納稅人,才會申報他們的加密貨幣投資,從而導致違憲的「愚蠢稅收」。
認定加密貨幣具市場價值可徵稅
在德國聯邦財政法院看來,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是在平台和交易所交易的支付手段,具有市場價值,可用於各方之間的支付交易,這一觀點與德國政府在 2022 年 5 月於加密貨幣所得稅處理指南中提出的法律意見一致。
針對原告稱只有誠實的納稅人才會為加密貨幣獲利繳稅,德國聯邦財政法院也予以駁斥,表示在執法方面不存在結構性缺陷,並指沒有證據表明稅務當局無法記錄加密貨幣交易的利潤和損失。
目前尚不清楚德國財政部可從加密貨幣交易中獲得多少稅收收入,一位德國財政部發言人向德國法蘭克福匯報表示,完整統計證據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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