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機構(VC)的協議包含了許多複雜以及不平等的條款,投資者或者是項目方即使不會接觸風投機構,也應該了解一下其中有可能影響自身權利的條款。本文源自前 Point72 員工 @FabiusMercurius 的詳細推文,並由動區編輯部編譯。
(前情提要: a16z 真正掌控 Uniswap?揭開 DeFi 協議背後的 VC 身影)
(背景補充:一覽頂級加密 VC 投資組合現狀:多數已淪為 Shitcoin )
接受投資的 VC 協議是最備受關注以及最難理解的文件之一。什麽是「不道德條款」,什麽是「標準條款」?前 Point72 員工 @FabiusMercurius 發布了詳細推文,整理行內VC 潛規則和條款。不論你是已經或是打算創業,作為合夥人或者是員工。下面是你該知道的 VC 條款範本:
0/ 基本知識
您的目標:打造出色的項目
VC的目標:實現最大化投資回報率
在大多數情況下,雙方的利益是一致的——直到它們發生分歧。
協議書闡明了:(1) 控制權 (2) 經濟權
表明雙方在公司從0到1的過程中擁有的權利。
關鍵部分
• 估值總是人們談論的第一件事(也是唯一一件事)。
但其他微妙的條款可能會讓高估值毫無意義,造成經濟的負面影響。
這些包括:
• 清算優先權
• 參與權
• 投票權
• 轉換權
• 防稀釋
1/ 規模 (size) 和估值 (valuation):
規模指籌集的總資金,包括「領投」投資者分配的資金和跟投者的資金。
估值也可以分為:
1)投前估值或
2)投後估值
投前估值指的是不包括當前籌集的資金的公司價值。 投後估值指包括當前籌集資金後的公司價值。
與估值相關的另一個更微妙的條款是「期權池」(英文是 option pool,為未來員工新發行的期權)。
一般需要定義的兩個事項:
• 池子大小(通常為10-15%)
• 是否來自「投資前股權結構表」(只稀釋團隊的股權)或「投資後市值表」(稀釋團隊和投資者的股權)。
2/ 清算優先權 (Liquidation preference)
在清算發生時,風投會在普通股東/團隊之前獲得資金 — 1 倍清算優先權意味著VC將收回原始投資,而 2 倍意味著VC將收回雙倍原始投資。
通常清算優先權為 1 倍
參與權 (又稱「雙重獲利」,double dipping)
(非常不公平的條款)
這使VC有權獲得他們的清算優先權,並且還可以按比例與普通股東共享剩餘的收益。
例如:您以 1 倍的價格籌集了1000萬美元,普通股價值4000萬美元(20% / 80%)。然後您以 6000 萬美元出售。參與VCs將獲得2000萬美元(先前1倍清算優先權 + 20% 剩餘收益 )。
3/ 轉換權 (conversion rights)
什麽是轉換權:指將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的權利。
典型比率:1-1
轉換權有兩種類型:
• 強制性/自動性 (通常指在 IPO 時或當優先股占多數票數時)
• 選擇性 (所有其他情況)
4/ 投票
該條款定義了公司行為需要哪些人(普通股還是優先股)進行投票。
典型的公司行為有:
• 發行新證券
• 股份回購
• 股息宣布
• 新增 / 刪除董事會席位
• 出售 / 退出事件
• 修改公司章程
5/ 董事會席位 (board seats)
注意:導致創辦人失去控制的第一條款——要謹慎選擇領投者,因為他們會選擇你的董事會成員!
以下是董事會通常需要投票的內容:
• 高階主管的聘僱 / 解雇(可能會投票罷免你!)
• 主管薪酬
典型走向:A 輪 1 個席位。
什麽是「對創辦人友善型的董事會」?
在 A 輪融資時通常是「2+1」,即 2 名創辦人和 1 名投資者(由領投者任命)。
什麽是稍嫌不合理但比較普遍的安排?
在 A 輪融資時通常是「2+2+1」,即 2 名創辦人、2 名投資者和 1 名獨立人士(由公司任命)。
6/ 強賣權 (drag-along rights)
僅在待定的退出事件才適用:
給予多數股東將少數股東「拉」入退出的權利,即強制他們以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出售他們的股份。
為什麽要有這項條款: 確保少數股東無法阻止退出。
7/ 共同出售權(Tag-along rights) (與強賣權類似但相反)
即在流動性事件發生時,允許少數股東「跟隨」多數股東。
請注意,不一定適用於員工,因此如果您想在二級市場與現有投資者一起出售股份,則請仔細檢查是否適用。
8/ 反稀釋
防止公司以低於當前 VC 付款的價格出售/發行股票
有兩種類型:
• 完全棘輪條款(較少見) 即如果 ABC 以低於 X 輪的價格出售新股,則 X 輪的價格將降低到匹配價格)
• 加權平均條款(更常見)
加權平均反稀釋 (Weighted average anti-dilution)
適用於先前投資者的反稀釋條款,考慮到新(更低)輪次發行的股份數量,從而減少對創辦人的稀釋。
請參見下面的公式。
9/ 預留權
這賦予 VC 有權但無義務在後續融資輪中維持他們的股權水平。
例如,你有100股,你將10股賣給了擁有預留權的VC。然後你發行了500股。VC可以在其他人之前買到50股。
10/ 禁止招攬條款
字面上的意思:在 X 天內不能將這個條款轉給其他人(標準:30天)
雖然這是很普遍的,但由於條款表面上沒有約束力,所以說的 VC 可以花費最長的時間進行「盡職調查」,然後在最後一刻退出。
盡量將禁止招攬期限限制在30天內。
總結:大多數人在「需要時」才會看到投資條件書。
而在另一側的 VC 們則看過數千份!
這則說明涵蓋了你需要知道的各項微妙條款,這些條款影響著你的:
• 控制權
• 稀釋程度
• 對利潤的要求
• 能否接受收購要約
希望大家了解的各項條款的一般操作以後,會對於代幣的投資有更深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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