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立委於 11 月 2 日提出《反洗錢防制法》第五條修正案,並獲得法務部、金管會與跨黨派立委的支持,正式將虛擬通貨納入洗錢防制的體系。
雖然去年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雖已將虛擬貨幣業者納管,但由於相關子法尚未出爐而無法上路;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法務部與金管會預計最快本月底前將敲定納管範圍,並訂定子法,直接將虛擬貨幣業者納入反洗錢管理。
原先金管會於去年七月發函要求銀行,透過採實名制方式要求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做好洗錢防制;然而現再則預計透過修正洗錢防制法並將業者納管,直接將虛擬通貨業者納入反洗錢管理,比透過銀行管理更直接。
由於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根據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第五條規定,將適用該法關於金融機構的規定,也就是說交易所經營業務範圍將會交由法務部會同金管會報院指定。
目前依規定必須先由法務部與金管會提出虛擬貨幣業者的經營範圍後,再上報予行政院。雖然法務部與金管會從前已針對範圍作過討論,但尚無共識,預計範圍會在四月底前敲定後,並訂定子法讓法規上路。未來須納管的虛擬貨幣範圍,除了各類型數位資產交易所外,也包括 ICO(首次代幣發行)相關業務等。
據動區先前報導,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作為制定打擊洗錢政策的跨國政府組織,已於上個月在其網站上公佈了密碼貨幣的政策制定初步準則,並預計將會在今年 6 月前發布國際加密貨幣監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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