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瑞波公司( Ripple Labs)之間針對瑞波幣(XRP)是否屬於證券的訴訟迎來關鍵時刻,關鍵文件終於曝光;前財務部主任 William Hinman 曾計劃與以太坊共同創辦人 Vitalik Buterin 進行對話,還稱比特幣和以太幣沒必要被視為「證券」。
(前情提要:SEC徵求「交易所定義」的大眾意見,社群嗆:主席Gensler先下台 )
(背景補充:「以太坊非證券」SEC關鍵文件今解密!瑞波執行長:值得18個月等待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瑞波公司( Ripple Labs)之間針對瑞波幣(XRP)是否屬於證券的官司已纏訟 2 年之久;據動區於昨(13)日的報導指出,今年 5 月中旬,美國法官已駁回 SEC 要求封存前財務部主任 William Hinman 於 2018 年演講稿的相關文件。
Hinman 在演講稿中曾表示「以太坊和比特幣很像,當到達足夠去中心化的程度時,它們就被視為商品,而不再被視為證券。」這段口述被認為很有可能成為佐證瑞波主張「XRP 並非證券」的關鍵證據;如今,相關文件終於解封,更多內幕被攤在陽光下受到世人檢視。
Hinman 曾計劃與 Vitalik 通電話
據最新公布的文件顯示,Hinman 曾在 2018 年計劃與以太坊共同創辦人 Vitalik Buterin 進行對話,已證實他認為 ETH 並非是證券的論述,內文如下:
附上我提到的演講草稿,這表明我們不需要像目前那樣將以太幣作為一種證券進行監管。
…. 本週晚些時候,我們將與 Buterin 通電話,來確認我們對以太坊基金會運作的理解。
比特幣和以太幣沒必要被歸類為「證券」
此外,該文件也揭露了演講稿的內容,Hinman 先是提到 ICO 亂象與 Howey Test 的定義,隨後指出比特幣的價值取決於去中心化礦工的努力和獨立市場參與者對開源支付機制的評估;在這種情況下採用《證券法》的規定似乎沒有什麼價值。
同時演講稿中也提到,Hinman 不希望以過於強硬的立場與以太坊基金會溝通,目的是確認我們對以太坊網路的理解;另 Hinman 也表達對以太幣是否為證券的態度:
根據我們對 Ether 和 Ethereum 網路現狀的理解,
將 Ether 的提供和銷售視為證券進行監管不會促進《證券法》的政策目標。
不過 Hinman 也指出,有些去中心化網路發行的代幣可能被視為證券,監管會在過程中發揮作用。
Hinman: 不製造監管陷阱
在演講稿的末段,Hinman 預期項目方和市場參與者會希望了解特定數位資產的交易是否被歸類為證券;他提到:
我們不是要玩「監管陷阱」,
我們很樂意幫助項目方和他們的律師解決這些問題,
我們隨時準備就擬議中的數位資產特徵向市場參與者提供更正式的解釋或無行動指導。
由此也能看出,William Hinman 與現任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在面對加密貨幣是否為證券的作法截然不同;如今,由 Gary Gensler 引領的 SEC 在近期不斷重拳出擊加密市場,更是惹來大量的罵聲和不滿。
可能被定義為證券的 4 大條件
最後,Hinman 指出數位資產是否作為投資合約,而因此被歸類為證券始終取決於特定的事實和情況;以下在演講稿中他列舉了 4 點,並強調這還不是最詳盡的描述,如下:
- 是否有個人或組織團體贊助或推動了數位資產的創建和銷售,其努力在資產的開發和維護及潛在增值方面是否發揮重要作用?
- 個人或團體是否保留了數位資產的股份或其他利益,從而有動力努力增加數位資產的價值?購買者是否會合理地相信會進行此類努力並可能導致他們對數位資產的投資獲得回報?…
- 購買者是否在「投資」,即尋求回報?在這方面,該工具是否以合理的市場價值銷售給潛在用戶?
- 證券法保護的應用有意義嗎?是否有其他依賴的個人或實體在企業盈利中發揮關鍵作用,以至於披露他們的活動和計劃會對投資者有所幫助?數位資產的發起人和潛在購買者 / 投資者之間是否存在資訊不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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