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在本週三舉行了虛擬資產會計監督指南草案說明會,該指南將分為代幣發行公司、代幣持有企業、虛擬資產業者等 3 種情況來訂立指導方針。值得注意的是,虛擬資產發行商未來在履行白皮書中公布的執行義務之前,發行代幣將在財報中被視為「負債」,這意味著未來會計師也要會看白皮書跟路線圖。
(前情提要:韓國「加密犯罪調查組」開始執勤;10月後頒布加密會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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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正在持續加強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FSC) 11 日公佈了提高虛擬資產會計披露透明度的計畫,本月當地媒體透露,FSC 計畫將於 10 月至 11 月期間頒布虛擬資產會計監管指南。
韓媒 Decenter 報導, 本週三(26 日)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聯合韓國會計研究院以及韓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舉行了虛擬資產會計監督指南草案說明會。當局後續將召開由相關機關和學界專家等 14 人組成的專家座談會以廣納業界建議,預計將於 10 月敲定最終監督指南。
在當天的說明會上,FSC 國際會計標準組組長尹智慧解釋虛擬資產會計監督指南將分為代幣發行公司、代幣持有企業、虛擬資產業者等 3 種情況來訂立指導方針。
代幣發行商在履行白皮書義務前,所發行代幣將計為「負債」
首先針對虛擬資產發行商,其在履行白皮書中明示的執行義務之前,公司發行的代幣將被視為合約「負債」,直到發行人履行白皮書中規定的義務才能被識別為收益。並且只有在白皮書變更等極其例外的情況,才允許進行合約變更的會計處理。這意味著未來會計師也要會看白皮書跟路線圖。
指南的草案也要求發行商對於代幣發行後的團隊保留份額(Reserve Token,儲備代幣)須強化披露,未來需公布發行代幣總量和儲備代幣數量、上市、交易現狀等行情資訊,以及今後對儲備代幣的運用、發行計劃。 除非是發生直接相關成本的極例外情況,否則儲備代幣不會被認爲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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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虛擬資產企業須在財報中「據實登錄虛擬資產」
而針對以投資為目的持有虛擬資產的上市公司,則強制要求在下一財年的財務報表附註中開始披露虛擬資產的細節,將根據取得代幣方式和途徑,設定不同的最初取得成本進行會計處理。代幣化的證券則將被視為資產,在初始確認時以公允價值測算。
另外,此前 FSC 也要求者些持有虛擬資產的上市公司須在財報中描述代幣的市場價值(例如最高價和最低價),讓投資者能在財報中直接查看公司的虛擬資產投資狀況。
最後針對虛擬資產交易所等提供託管服務的虛擬資產業者會計處理方針目前尚不明確,監管機構計劃收集業界意見後完善指南。
FSC 代表表示,虛擬資產會計監管指南修訂案仍需通過會計制度審議委員會和證券期貨委員會的審議和表決,預計於 11 月中旬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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