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以太坊究竟是證券,還是商品,美國兩大監管機構一直爭執不休,而美國紐約南區法院法官在 29 日駁回針對 Uniswap 的集體訴訟中,提到以太坊是一種商品,而非證券,ConsenSys 律師 Bill Hughes 認為,這具有重要意義。
(前情提要:DeFi好消息!美國法院駁回Uniswap出售未註冊證券的集體訴訟)
(背景補充:摩根大通預測:以太坊可能列入「新的資產類別」,監管將比證券鬆、比商品嚴格)
美國紐約南區法院法官在 29 日駁回一起針對 Uniswap、Paradigm 等的集體訴訟,原告嘗試追究被告在 Uniswap AMM 上銷售詐騙代幣的責任,但法官認為,由於協議的去中心化,詐騙代幣發行者的身份不明,原告雖受到傷害,但沒有可識別的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ConsenSys 律師 Bill Hughes 發推指出,該名法官在這起集體訴訟裁決中明確判定,以太坊是商品,而非證券,裁決中沒有對以太坊是商品或證券展開分析,只是做出結論,在他看來,這是法官相當明確的陳述。
此外, Bill Hughes 提到,法官在文件中還暗示 Wrapped BTC(WBTC) 是一種商品,但沒有明確說明,無論如何,「以太坊屬於商品」的陳述是千真萬確的:
我用我的房子打賭,這不是法官的錯誤或無意的添加。
以太坊是商品還是證券?
長久以來,以太坊究竟是證券,還是商品,美國監管機構一直有不同的主張,若屬於商品,屬美國期貨商品交易委員會(CFTC)管轄,若屬於證券,就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管制。
在去年 9 月以太坊合併完成之後,SEC主席 Gary Gensler 曾提到,允許質押代幣的項目和中介機構,可能都需通過用來確認是否為證券的「Howey 測試」,這加深了市場對以太坊轉為 PoS 後可能被視為證券監管的疑慮。
CFTC 主席 Rostin Behnam 則在今年 3 月於參議院農業委員會報告時,表示以太坊是「僅次比特幣的第二大加密貨幣,屬於一種商品」,強調 CFTC 有監管以太坊衍生品市場和基礎市場的直接管轄權。
應留意的是,在先前 SEC 與瑞波之間針對瑞波幣(XRP)是否屬於證券的官司中,佐證瑞波主張「XRP 並非證券」的關鍵證據「 Hinman 文件」在 6 月公開解封, 顯示 SEC 財務部前主任 William Hinman 曾於 2018 年演講時指出「以太坊和比特幣很像,當到達足夠去中心化的程度時,就被視為商品,而不再被視為證券」。
摩根大通先前發布報告預測,美國國會可能會將以太坊歸類為與比特幣相同的商品類別,歸類為「商品」,亦即在 CFTC 的監督下進行監管,或者將以太坊列入一個新的「其他類別」,這種類別的監管比證券要寬鬆,但比商品更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