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管會預計 9 月公布備受關注的「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本文帶讀者快速瀏覽其十大指導原則方向。
(前情提要:看懂台灣金管會《指導原則》草案 : 交易所可發加密貨幣?海外平台下廣告?產業公會…)
(背景補充:金管會突襲加密業者!「指導原則草案」要求有銀行信託,再爆國際大交易所申請來台)
八月上旬,金管會召集全台所有完成「洗錢防制法聲明」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共同討論 9 月即將公布的「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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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中央通訊社》今日從知情官員證實的消息,目前金管會已初步敲定十大指導原則方向,預計 9 月底前將正式公告,並在後續進一步由業界公協會訂定自律規範。
一、強化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
若有透過平台發行的虛擬資產,發行人應在自家網站公告虛擬資產白皮書並揭露一定資訊,平台並應公告發行人網站連結。
動區補充:文件中指出: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者,可以發行之虛擬資產以「非穩定幣」為限, 並且需在白皮書中詳細公布。
二、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
業者應針對虛擬資產白皮書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並納入內控制度。
動區補充:指導原則表示上下架審查記錄應該留存書面記錄,以便相關單位查證,而相關人員對其審查標準如下:
- 法令遵守之情況
- 虛擬資產價格是否被操縱
- 虛擬資產發行人之存續性
- 虛擬資產廣告招攬是否不當、不實
- 是否有虛偽、詐欺、隱匿之始其他人誤信之事
三、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
平台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及相關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的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平台自有資產分離保管。
動區補充:另外根據第 7-2 條中關於反洗錢的規範寫道:
國內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者與銀行往來時,應配合銀行在執行確認客戶身分及交易監控等洗錢防制工作上之相關要求。
四、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平台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對外公告,並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的相關機制。
五、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
金管會指導原則擬明定,平台應本於公平合理、 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落實客戶保護規定。
六、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
平台應針對持續營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私鑰等,明確建立管理制度。
七、資訊公告揭露
針對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台都應充分對外公告揭露。
動區補充:指導原則提及,國內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業者,為客戶辦理虛擬資產移轉交易達一定金額時,應取得轉出方及接收方相關資訊 (包括姓名、錢包位址等),並立即且安全地傳遞相關資訊。
八、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
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並應確保運作具獨立客觀,並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九、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
金管會擬明定,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聲明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動區補充:金管會此前曾回應,據虛擬通貨平台洗防辦法,個人幣商已納管金管會。只要從事虛擬通貨的自然人,除了要遵循《商業登記法》、《稅籍登記規則》還要遵循《洗錢防制法》。
有關個人幣商納入虛擬通貨平臺洗錢防制規範一節,按「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下稱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指為他人從事同款各目活動(以下稱虛擬通貨活動)為業者。
從事虛擬通貨活動為業之自然人,自應依商業登記法及稅籍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並遵循洗錢防制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而以虛擬通貨活動為業者,自屬違法。
十、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
金管會擬規範,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若沒有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不得在台灣境內或向國內民眾招攬業務。
動區補充:不過具體如何定義廣告有「招攬」性質,以及要如何以非正式法規來規範境外平台業者,金管會還沒有說明具體情況與其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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