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不厭其煩,今日又重申民眾若投資境外交易所,損失風險需自負;另一面,穩定幣發行業務因涉及中央銀行職責,金管會方面初步以禁止虛擬資產服務商發行為原則。
(前情提要:金管會公開虛擬資產「指導原則草案」10大監管方向:禁發穩定幣、衍生品、需銀行信託.. )
(背景補充:陳冲抨擊「台灣穩定幣太保守」:新加坡出臺發行架構,金管會還不快追! )
台灣金管會今日再度發布新聞稿《提醒國人注意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及境外證券商網路平台等相關風險》,表示投資者若選擇使用境外虛擬資產交易所,虧損需自行負責,由於此次發布近似呼籲已是第三次,加上金管會近日已敲定備受社會關注的「虛擬資產平台與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令人不得不意識到金管會將陸續加強境內合規、境外交易所的差別處理。
金管會:請用合法管道投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新聞稿內稱,先前已多次透過各種管道宣導民眾應透過合法管道進行投資,若是使用境外交易平台,可能受到誤導訊息、交易資訊不透明等負面影響,導致投資失利。
一、 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鑒於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並非經金管會核准設立之機構,可能未受外國主管機關監理,又相關商品係在境外提供,且虛擬資產交易資訊不透明、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民眾如透過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務必提高警覺,謹慎判斷相關訊息之真偽。
二、 境外證券商之網路平台:相關網路平台業者未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辦理證券業務,其業務行為不受金管會監管,民眾如經由此類境外網路平台交易,相關投資行為不受「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法規保護,投資人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金管會重點警告,由於境外平台不受境內法規保護,若遭詐欺、操控等惡性損失,或者交易糾紛,風險需自行負擔。
7 日由立委郭國文召開的虛擬資產監理公聽會,交易所幣安、Bitfinex 也入席參與,先前有幣安正計畫落地台灣的傳聞,隨著公聽會結論呼籲成立專法,假設專法成立,推估金管會對待境外、與境內合規交易所的執法態度差異將會加大。
發行穩定幣涉及央行權責
金管會在 7 日與中央社確認,已初步敲定十大指導原則方向,再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部分,目前僅限發行「非穩定幣」類型虛擬資產,並須在白皮書內詳細闡述功能內涵。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對此解釋,因穩定幣牽涉到央行職權,因此目前指導原則初步禁止服務商發行穩定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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