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管會發布了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規範,這也是東亞目前第一個具體的STO 監管規則,但仍相對嚴格。
金管會在今日 6 月 27 日的記者會中發布了該消息,與 4 月份釋出的草案大致相同,採分級管理。金管會以募資金額新台幣3,000萬元為分野,3,000萬以下的募資案豁免證交法第 22 條第 1 項申報義務;3,000萬以上則依照監理沙盒實驗,視實驗結果按證交法辦理。
金管會表示,將會發佈證交法第6條函令,讓具備「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納入證交法管理」,近期會公告證券商設置標準等相關法規的預告,預告期滿便會上線。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台灣此舉領先了許多國家的STO規範進程,針對預告後的正式上線時間,他表示:
10 月左右是一個比較可能的時間。
金管會於4月的草案公告中,擬定義證券型代幣具有以下性質:
- 投資人出資
- 出資於一共同事業
- 投資人分享報酬
- 報酬主要取決於發起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目前金管會釋出的證券代幣類型包括「分享固定利息之債務型」(債務型)、「參與發行人經營利益型」(分潤型)以及「特定盈餘專案分享型」(投資契約型)三大類型。
金管會以牽涉公司法等複雜法規為由,「股權型」的證券代幣發行不納入管理。
除了將 STO 視為證券交易法下的有價證券,金管會表示,經研究過後,各國對於 STO 的發行皆是依照現行證券法辦理,而非另立專法。
可以發現,此次的 STO 規範大量受限於證交法與相關現行法規,針對最終會不會修證交法,顧立雄表示,仍需要觀察國外的發展進度。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指出,為了控制反洗錢(AML)風險,避免犯罪所得透過虛擬通貨匿名交易,相關舉證與查證上較困難,STO 的募資媒介將限制「由同名銀行帳戶以新台幣匯出、入款辦理」。
動區先前報導,金管會於 4 月份釋出本次STO草案,並舉辦專家座談會聽取意見反饋,而本次正式發佈的規範做了些許修改。
3,000 萬元以下募資案有修改
針對規模新台幣 3,000 萬以下的募資案,依舊採用「僅限專業投資人認購」,不開放一般散戶參與,但相較於原草案,金管會將「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每案的認購限額從 10 萬提升至 30 萬元。其他專業機構投資人、高淨值投資法人、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認購金額不限。
顧立雄也表示,目前暫不開放散戶投資人參與,至於外資投資的部分正在與中央銀行研議。
發行方的資格條件仍為「台灣的」非公開與公開發行公司,不含上市櫃公司,並限制只能透過單一平台募資。由平台業者把關相關審核,金管會特別指出,交易平台若要自行發起 STO 募資,由櫃買中心覆核即可辦理。
交易平台仍採「議價交易」
提供證券型代幣的交易平台,需取得「自營商執照」,並以「議價買賣」進行交易,而非一般證券交易所中的「競價買賣」,顧立雄指出不開放競價買賣是為了避免觸犯證交法。
竸價是指在集中交易市場以自動搓合方式買賣股票,屬公開市場自由交易,會出現一個公開價格;議價則是櫃台買賣中心以議價方式成交,不會有公開市場與公開價格,大多由賣方與證券商議定。採議價買賣被許多業界人士認為沒有發揮區塊鏈交易上「交易即清算」的特性優勢。
金管會表示,平台業者應依專業判斷,視市場狀況提供合理的參考報價,指出應該採用雙邊報價方式,並「僅限單一平台交易」。
此外,每日每一檔 STO 的交易量不得超過發行量的 50%,另外設有相關價格穩定機制,適時冷卻價格的異常波動。
一檔STO交易滿一年,才能發行第二檔
在交易平台資格與規範中,與先前草案規劃相同,最低實收資本額須為 1 億元,營業保證金為1,000萬元。
在受理的募資額度上,單一平台若要從證交法豁免,受理的所有 STO 案募資金額「總計不得超過 1 億元」,並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 STO 交易必需滿一年後,才能在受理第二檔 STO 發行。
而金管會的規範中,也要求平台業者與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每日傳輸異動資料以及餘額明細作為備份,集中保管結算所也會提供投資人查詢 STO 餘額服務,指出透過此舉「維護投資人權益、確保交易資料保存」。
最後,有關發行、買賣方式及限制暨平台業者之管理規範,將授權櫃買中心另訂規範。
Disclosure:台灣金管會代表 受邀將出席動區動趨與 Obito.io 於 7/2、7/3在台北共同舉辦之《亞洲區塊鏈高峰會 2019》,作為嘉賓講者與其他會議與會嘉賓討論台灣面對區塊鏈技術創新的監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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