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滿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制裁混幣協議 Tornado Cash,加密貨幣交易所 Coinbase 的六名員工 13 日向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重審 Tornado Cash 制裁案,重新審視所有在法律層面上的問題。
(前情提要:Tornado Cash制裁違憲?美國財政部吃上官司,原告靠山是Coinbase)
(背景補充:美國法院認Tornado Cash「有治理代幣、DAO」屬實體法人,駁回Coin Center提告)
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在去年 8 月將混幣協議 Tornado Cash 列入制裁名單,指控該平台涉嫌清洗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加密貨幣,禁止所有美國個人、實體與該協議或相關錢包地址進行互動,隨後引發大批幣圈社群、產業大佬聲援。
如今據法庭文件顯示,Joseph Van Loon、Tyler Almeida、Alexander Fisher、Preston Van Loon、Kevin Vitale 和 Nate Welch 等 Coinbase 的六名員工,已在 13 日把美國財政部將 Tornado Cash 列入制裁名單一案提交至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該法院將對此案進行重審。
針對訴訟理由,Coinbase 法務長 Paul Grewal 發推解釋,美國財政部已經越權,聲稱持有 Tornado Cash 治理代幣 TORN 的任何人都屬於一個「實體」的成員,因此是單一、可受制裁的「個人」,按同樣邏輯,美國政府也能夠制裁喜歡某運動隊伍的每一個人:
其次,美國財政部聲稱,無法擁有所有權、不可變的開源軟體現在是「財產」,但根據定義,財產是要可以擁有的某種東西,但不可變的智能合約無法由任何人擁有。
我們期待第五巡迴法院的認真考量。
Second, Treasury claims immutable, open-source software incapable of ownership is now “property.” But property by definition is something that can be owned. And immutable smart contracts *can’t* be owned by anyone. 5/6
— paulgrewal.eth (@iampaulgrewal) November 13, 2023
此前,上述 6 名 Coinbase 員工已在今年 4 月向德克薩斯州地方法院提交部分簡易判決動議,指控財政部去年制裁 Tornado Cash 的行為,超出其法定權限, OFAC 沒有權力禁止與智能合約進行交易,禁止開源程式碼的行為,也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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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動議尋求讓美國財政部在去年指控中提出的前兩項罪名,與 Tornado Cash 達成和解,但原告最後吞下敗仗,法院在 8 月駁回此動議,認為 Tornado Cash 是一個普通意義上的協會,因此,是可根據 OFAC 法規遭制裁的實體。
先前 Coin Center 援助 Tornado Cash 吞敗
值得注意的是,援助 Tornado Cash 的幣圈團體,此前也已在法院上吞敗,今年 10 月,加密貨幣政策倡導團體 Coin Center 在美國對 OFAC 提起訴訟,控訴 OFAC 對 Tornado Cash 實施制裁「史無前例且非法」,OFAC 越權並侵犯了旨在保護隱私用戶的憲法權利,希望法院宣告制裁非法,並永久禁止執行。
然而,美國佛羅里達北區地方法院在本月初駁回了 Coin Center 的這起訴訟,認定 DAO和 TORN 的存在,提供充分證據來證明 Tornado Cash 可被視為實體,因此可受 OFAC 制裁,Coin Center 計劃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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