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近日通過了一項針對 SEC 與幣安實體、執行長趙長鵬間訴訟案的保護令,將規範各方在案件中提供的所有資訊和素材,包括它們的產生、使用及披露方式。
(前情提要:CZ要法官駁回指控!SEC拋動議回擊:幣安曲解法律、ICO涉違反證券法..)
(背景補充:重磅!SEC起訴「幣安、CEO趙長鵬」違反美國證券法,BNB大跌)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自 6 月起對幣安母公司 Binance Holdings、執行長趙長鵬以及幣安美國(Binance US)提起訴訟,指控涉及提供未經註冊的證券銷售和在美國的非法營運。
對此,趙長鵬和 Binance Holdings 於 9 月向美國地方法院遞交動議,要求撤銷該訴訟。SEC 也不甘示弱要求法院駁回幣安的動議。
目前,該起訴訟案仍在進行中,最近美國法院也已批准了一項保護令,對可能涉案的各方產生、使用和披露的資訊和素材進行了規範。
法院列舉類別
此前,SEC 和幣安聯合申請一項保護令,以規範訴訟中產生的機密資訊的使用和披露。日前美國法院批准該項申請,根據法庭文件顯示,任何一方都可以將其認為屬於法院所列舉類別中的機密資訊的發現素材(discovery material)指定為保密資訊。
法院所列舉的類別包含:
- 非公開的商業秘密、專有資訊和財務信息,包括利潤報告或估算、費率、設計費用、版稅、最低保證付款、銷售報告和銷售利潤等。
- 與任何非公開公司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相關的非公開材料,以及包括客戶身份在內的非公開客戶信息。
不過,保護令也指出,並非所有在證據發現階段中產生的文件和資訊都應被指定為保密的,只有符合法院命令所設定標準的發現素材才能被指定為保密。
發現素材(discovery material)指的是在法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必須互相交換的資訊和文件,以便各方可以了解對方的證據和論點。這是美國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個關鍵環節,稱為證據發現階段(discovery phase)。
當發現素材被指定為保密時,它們通常仍需交換給當事人,但會有使用上的限制。
幣安美國申請保護令
幣安美國的控股公司 BAM Trading 與 BAM Management 於 8 月向法院遞交了一項動議,指控 SEC 的調查超越了其授權範圍。
他們主張,SEC 並未依據法庭命令進行適當且合理的調查,因此要求法院對 SEC 發出一項「保護令」,以制止其「釣魚偵查」行為。
延伸閱讀:幣安美國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怒批:SEC濫權執法、釣魚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