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便宜收購 USDT 再倒賣獲利可能觸法,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16 日分享判例表示,有被告人用現金以低於平台價格,收購幣圈散戶 USDT,再按美元當天匯率轉賣,賺取中間差價並從中獲利,此舉如同變相買賣外匯,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前情提要:中國人民法院發表「虛擬貨幣協助犯罪」認定,三大情況判斷是否涉洗錢、詐欺)
(背景補充:買USDT遇到詐騙集團!中國法院竟判個人幣商是「犯罪同夥」)
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16 日在官方微信號發布公告警告,以虛擬貨幣為交易媒介,在網際網路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非法進行外幣與人民幣的貨幣價值轉換,屬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者,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買賣虛擬貨幣屬變相買賣外匯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分享判例指出,被告人陳某夥同鄒某(未到案)、黃某(未到案),商量以 USDT 作為交易對象,按美元價格兌換人民幣,商量好後,陳某在網際網路上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散戶便宜收購 USDT,再轉賣獲利,因擔心被搶劫,便僱請被告人李某以保鏢身份護送與散戶交易的現金。
到 2022 年 2 月,在中山市某高速路口,陳某利用手機與收購方黃某進行 81.4 萬枚 USDT 交易,按當天人民幣與美元的匯率進行兌換,共獲得收購方的 510 萬餘元人民幣現金,租車返程途中,陳某、李某在檢查站被公安幹警人贓俱獲,交易款項被當場扣押。
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陳某、李某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買賣虛擬貨幣的形式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援,根據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認罪態度,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二人相應刑罰及罰金。宣判後,二人均表示服判。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USDT 是一種與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其價格相對穩定且可匿名在全球流通,但 USDT 幣的高度流通性、匿名性、監管困難性,吸引了大量犯罪資本,買賣 USDT 的社會危害性極大:
本案通過審理,確認被告人以虛擬貨幣為媒介,進行外幣與人民幣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屬變相買賣外匯,構成非法經營罪,該定性及處理結果,對打擊涉及虛擬貨幣的新型領域犯罪案件具有積極意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實施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屬情節特別嚴重者,最高可以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恐減少國家外匯儲備
裁決此案的大埔縣人民法院一級法官羅仁昭指出,本案被告人用現金以低於平台價格,收購幣圈散戶的 USDT,再按美元的當天匯率轉賣,賺取中間差價並從中獲利,根據本案主犯供述,其為了收購 USDT 倒賣獲利,甚至向銀行貸款,貸款數額高達上百萬。
羅仁昭警告,這種大筆資金通過 USDT 兌換成美元的行為,必然會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也極大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擾亂正常的金融市場秩序,屬變相買賣外匯的行為,應當予以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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