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 昨日發布《有關證監會認可基金投資虛擬資產的通函》,其中特別強調資產隔離和私鑰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受託人和保管人將自身資產及為其他客戶持有的資產分開存放,且私鑰須在香港本地安全儲存。
(前情提要:香港成亞洲第一?證監會要批准「加密貨幣現貨ETF」,監管要求有哪些?)
(背景補充:香港證監會開綠燈:考慮批准「比特幣現貨ETF」讓散戶交易,若能滿足監管要求)
香港證監會(SFC)的行政總裁梁鳳儀於 11 月 6 日表示,香港正積極考慮在符合監管標準的前提下,開放給散戶投資者投資加密貨幣現貨 ETF。
昨(22)日,SFC 與香港金管局發佈了一份《有關中介人的虛擬資產相關活動的聯合通函》。該通函指出,除了目前的加密貨幣期貨ETF外,香港還計劃接納「其他與虛擬資產相關的基金」的授權申請,其中包括加密貨幣現貨ETF。
與此同時,SFC 在其《有關證監會認可基金投資虛擬資產的通函》中,對加密貨幣現貨基金的受託人/保管人及其負責人實施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出了明確規範。這些舉措皆預示著香港可能將批准近期備受關注的比特幣現貨ETF。
客戶及平台資產分離保管
首先,關於資產隔離,受託人/保管人需確保虛擬資產與其自身資產及為其他客戶持有的資產分開,以降低資產被誤用或遭受非授權存取的風險。
在冷錢包與熱錢包的使用方面,大部分虛擬資產應存儲在安全性較高的冷錢包中,而熱錢包中的虛擬資產持有量和期限應盡量減少,僅用於必要的申購和贖回操作。
私鑰須安全地存放在香港本地
其次,私鑰和助記詞的安全存儲至關重要。這些關鍵資訊應在香港本地安全地存放,並嚴格限制授權人員對其的存取。
為了防範潛在的投機或串通行為,應通過非確定性方式生成私鑰(例如隨機數生成器)並實施多重簽名及私鑰分片等措施。此外,適當的故障備份措施也非常關鍵,以確保即使在極端情況下,資產的存取和恢復也不會受到影響。
這些規範反映了 SFC 對於虛擬資產管理的嚴謹態度,並反映出其認真考慮接受加密貨幣現貨 ETF 的立場,讓市場期待香港是否會搶先美國批准加密貨幣現貨 ETF。
SFC 對加密貨幣現貨 ETF 的監管要求
動區昨日整理 SFC 對加密貨幣現貨 ETF 的監管,列出了以下幾點要求:
- 現貨 ETF 涉及的虛擬資產交易應通過證監會許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或授權金融機構進行
- 此類 ETF 允許以實物和現金的方式認購和贖回
- 託管方面,基金的託管服務提供商只能將其託管委託給證監會許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或符合金管局加密貨幣託管標準的金融機構
- 對於虛擬資產的估值,基金管理公司應採用基於主要交易平台所採用的計算虛擬資產交易量的指數化方法
- 計劃持有超過其淨資產 10% 的加密貨幣的基金需事先咨詢證監會的管理意見
針對證監會與金管局對加密貨幣現貨 ETF 的開放態度,香港 Howse Williams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Jason Chan 表示:
他們非常歡迎加密貨幣行業,香港有可能成為首批批准加密貨幣現貨 ETF 的發達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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