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官員腐敗案件一直層出不窮,而據中國官媒 1 日報導,最近新型腐敗方式成為專家關注的焦點,官員透過虛擬貨幣、電子禮品卡等,給賄賂犯罪提供新的隱蔽管道和利益輸送方式,專家呼籲,要治理此類新型腐敗,須立法與技術並重。
(前情提要:中國OTC之王趙東「判刑7年」被豬隊友害慘,弟弟趙O鵬也入獄)
(背景補充:中國央行《金融穩定報告2023》:我們成功遏制加密資產的金融、技術雙重風險!)
據中國官媒《法治日報》1 日報導,在近期召開的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 2023 年會上,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成為與會專家的主要議題之一,表示虛擬貨幣越來越多地被用於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
虛擬貨幣成中國官員轉移資金新管道
河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學軍就發現,在數位貨幣的交易方式中,一些貪腐人員為了規避線上調查,利用加密貨幣冷錢包方式,通過離線儲存地址和私鑰,或利用硬碟、隨身碟等將加密貨幣隨身攜帶出國出境,進行轉移、交易和兌付。
針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產生的原因,趙學軍認為,自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持續推行高壓反腐敗鬥爭,打擊傳統腐敗的方式和策略逐漸成熟,使原有的直接收取現金、貴重物品等腐敗方式無處遁形,原有的監管漏洞被封堵,這導致有強烈貪腐慾望的腐敗分子尋找新管道,創新貪腐方式。
立法與技術仍滯後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洪憲認為,利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實施腐敗行為,當前存在兩方面的難題:
- 打擊監管不易:特別是加密貨幣等分佈式點對點虛擬貨幣,脫離銀行等機構介質存在,利用金鑰進行交易的方式和匿名性特點,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天然便利。
- 認定處理不易: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並未得到中國認可,但在現實中又充當一定的等價物功能,如何認定和處理,也是需要司法實踐關注的問題。
此外,莫洪憲提到,技術治理與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治理需要仍存在差距,在案件辦理中,既缺少全面的資料庫、資料系統,也缺少快速分析、移送反饋機制,同時在預防上,智慧技術的應用也存在不足,未將腐敗核心資料與各行業巨量資料有效對接。
從法規角度來看,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廖天虎認為,根據中國民法典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是如何從刑法的視角認識虛擬財產,尤其是如何看待電子資料與虛擬財產、電子資訊與虛擬財產之間的關係,仍是一個難題。
特別是對於網路虛擬財產賄賂的刑法規制仍然不完善,影響了反腐敗刑事司法工作的開展。
專家促健全新型腐敗防治
針對比特幣、以太幣等數位貨幣型受賄情況,廖天虎呼籲,中國的反腐敗立法和實務需要作出相關回應,要加強對網路虛擬財產及其交易的監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範,明確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和性質:
譬如明確以比特幣等虛擬財產進行賄賂時的犯罪數額的確定標準,同時還須明確後續如何處置此種類型財產。
廖天虎還建議,為了有效防範和打擊受賄人收受虛擬貨幣等犯罪情形的發生,應當加大對地下錢莊和代幣融資交易平台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的打擊力度,並對相關平台進行有效規範。
莫洪憲則認為,需要推動腐敗犯罪立法完善,明確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行為的法律性質和處理規則,在治理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問題上,應該進一步加強法律治理和技術治理的協同,制度手段與技術手段相輔相成。
同時,莫洪憲主張,應運用智慧技術,發揮其在腐敗犯罪案件偵辦、腐敗行為防控機制中的作用,推動法律治理的實現,比如建立金融、司法等部門的資訊共享、密切協助、工作協同機制,提高監督和辦案部門資料分析能力、證據固定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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