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國稅局發表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和分類所得常見誤區》文章震驚了中國加密貨幣社群,因為其中指出,「通過網路收購的虛擬貨幣」需要納稅!?
(前情提要:中國法院新判例》挖礦設備「不適用」消保法、損失自負)
(背景補充: 抓!中國官員用虛擬貨幣、冷錢包轉鉅額資金出海,連爆洗錢案)
本週三(3),上海國稅局頒布一篇文章《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和分類所得常見誤區》震驚了中國加密貨幣社群,因為其中在常見誤區三中特別提到了「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想到的是,國稅局反駁此項說法,並回應到實際上是需要納稅。
《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8〕818號)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虛驚一場!2008年舊法規
當社群仔細研究後,發現原來此法規早在 2008 年創立,而比特幣的白皮書也才在 2008 年由中本聰釋出,這意味著,當時的法規並不是針對比特幣或其他類似的加密貨幣制定,因為在那個時候這些技術還沒有出現或者不為人所知。
然而實際上,這裡指的虛擬貨幣是針對於由中國騰訊公司推出的一種代幣「Q幣」或者其他當時的遊戲點數。Q 幣主要用於騰訊的各種服務和產品中,如 QQ 聊天軟體、騰訊遊戲、QQ 音樂、QQ 影片等。用戶可以使用法幣購買 Q 幣,然後在騰訊的平台上使用它們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例如遊戲道具、個性裝扮、會員服務等。
Q 幣的使用範圍限於騰訊的產品和服務之內,主要目的是為了簡化和促進在騰訊生態系統內的交易,使用戶能夠方便地購買和使用騰訊提供的各種虛擬產品和服務。
曾有大戶依然被課20%稅
值得一提的是,據動區 2023 年年初報導,某中國加密貨幣大戶就曾爆料,自 2022 年初以來,中國某地稅務部門向其要求稽查個人所得稅,並且有多名大戶遭到稽查。對此,吳說區塊鏈今(7)日也表示實際上當初中國政府就是用 2008 年此稅法徵稅。
為什麼突然會被徵稅呢?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某些中國主流境內交易所為了配合中國當局清退加密貨幣相關產業,向稅務部門提供了大量有關部分大戶的交易等詳細資訊,引來了中國當局稽查稅務,有稅務相關人士解讀相關數據,由於個人所得稅中財產轉讓所得的納稅比例為個人利潤 / 收益的 20%,在上述大戶的案例中,大戶皆被課以出金收益的 20%。
然而,中國檢察官報曾指出,當前中國禁止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體現其財物屬性的兌換、買賣及定價服務等,均不被中國法律認可,在此背景下,刑法不應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為財物來保護,這意味著,如果加密貨幣相關活動不屬於合法,也就無法徵稅,但也有觀點認為,對加密貨幣的徵稅需求,或許有可能促成加密貨幣行業在中國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