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最高可達 110 年監禁的 SBF,法院即將於本月 28 日正式宣判。昨(15)日,檢察官提交量刑備忘錄,建議將其判處 40 至 50 年的監禁,聲稱他主導了過去十年最大的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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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 11 月上旬被陪審團裁定 7 項罪名全數成立,包括詐欺、洗錢等金融重罪的 Sam Bankman-Fried(SBF),預計將於本月 28 日正式宣判,目前被關押在布魯克林的監獄,面臨最高可達 110 年的監禁。
檢察官建議判處 SBF 最長 50 年監禁
昨(15)日,美國檢察官 Damian Williams 在提交給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的量刑備忘錄中,要求將 SBF 判處 40 年到 50 年的監禁。他認為,SBF 利用其優越的背景和教育,以及在金融界的聲望,原可以追求理想的生活,但卻選擇了貪婪和自大的道路,用他人的錢賭博。
檢察官憤怒地聲稱 SBF 主導了「可能是過去十年來最大的詐欺案」,儘管 SBF 理解相關規則,但他選擇認為這些規則對他無效。檢察官在備忘錄中寫道:
考慮到 SBF 所犯罪行的範圍、持續時間、性質及數量、所造成的傷害、對法治的蓄意忽視,以及缺乏任何減刑的情況,這些因素都讓他特別值得接受一個足夠嚴厲的刑期。
這既是對他所犯罪行的公正制裁,也能阻止他人進行類似行為,且只有在確保社會安全、確信他不會再次行詐欺和欺騙之後,才能讓他重獲自由。
此前,SBF 的律師要求法官判處 SBF 5 年至 6 年半的監禁,主張受害者最終將得到完全賠償,但檢方在備忘錄中反駁,目前還沒有受害者收到任何賠償。檢察官補充道:
被告的主張基於一種假設,即所有受害者最終能通過破產程序得到完全賠償。然而,這一點並不確定,被告也未能提供任何法律依據來支持他的主張,即如果受害者可能未來某天得到賠償,那麼按照第 2B1.1(b)(2) 條所述的加重處罰就不適用。
Reason 副編:短期監禁已足夠起到威懾作用
對此,社群多是反應:「不夠,監禁刑期要再長一點」,不過,美國自由意志主義月刊 Reason 副主編卻認為,這無異於讓納稅人花費巨資把一個不值得同情的人(SBF)關到八十多歲,這根本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他指出:
在美國,對於過度長期的監禁,人們已經變得過於麻木。數據明確顯示,監獄的存在本身有助於防止未來的犯罪行為,而刑期的長度卻對此影響甚微。因此,毫無疑問,SBF 應當承擔責任,但令人震驚的是,我們似乎已將十年監禁視為短暫的刑期,這實在是難以理解。
紐約州南部地方法院的法官無需遵守檢察官在量刑備忘錄中的建議,最終審判結果將在 3 月 28 日出爐。
Sorry, but this is psychotic. I get that Sam Bankman-Fried is wildly unsympathetic. But there is no sane reason taxpayers need to keep him locked in a cage until he’s in his 80s. We are totally desensitized to excessively long prison terms in this country. https://t.co/5BHW7lCTDX
— Billy Binion (@billybinion) March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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