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孫姓男子日前加入詐騙集團,提供帳戶協助詐團將贓款層層轉帳,並透過 USDT 假交易紀錄來企圖清洗贓款、隱匿犯罪所得流向,遭檢方查出涉犯 9 案後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6 年 6 月,併科罰金 25 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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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報報導,根據基隆地方法院判決,一名孫姓男子在前年 11 月前與 LINE 暱稱「徐敏珍」、身分不詳的詐欺集團成員合作,由他提供名下企業社帳戶給許欺集團成員使用,做為將贓款層層轉帳的第 3 層帳戶。
涉 USDT 假交易洗錢
據了解,孫姓男子使用匯入帳戶內的 2 筆贓款、共 61 萬 5000 元購買 USDT,並依徐敏珍指示,將 USDT 轉入徐敏珍指定的電子錢包,製造假交易紀錄來截斷金流,企圖躲避檢警查緝。
在去年 10 月 25 日前,孫姓男子還加入主持人身分不詳的結構性詐欺犯罪組織,透過 2 個 Telegram 群組與詐欺組織其他成員聯繫,在被害人匯款到該詐團可控制的金融帳戶後,就由他負責處理贓款。
孫姓男子指揮詐團成員,在指定時間到銀行臨櫃提領贓款,並製作與客戶交易 USDT 的虛假 KYC 認證、對話紀錄,以因應檢警調查,並便於向銀行提款。
孫姓男子等人在收到被害人匯款後,分兩層轉帳,再由孫男指揮車手「高啟盛」從第 2 層帳戶臨櫃提領 7 名被害人總共匯入的 775 萬 5000 元,購買 USDT 並轉入指定電子錢包來截斷金流,隱匿詐欺犯罪所得本質及去向,躲避檢警查緝。
法官認交易模式可疑判刑
檢方後續查出孫男共犯 9 案、將其起訴,孫男否認詐欺、洗錢犯行,辯稱是徐敏珍匯款 61 萬 5000 元向他購買 USDT,他也有依約轉入等值 USDT 至徐敏珍指定電子錢包,交易前也有進行身分驗證,並有雙方 LINE 對話紀錄,他還稱並不知那筆錢是詐欺贓款,至於指揮「高啟盛」犯罪情節則認罪。
但法官認為,一般若有購買虛擬貨幣需求,在有認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自行操作場內交易即可,既方便又能確保交易安全,但孫男的交易模式,買賣雙方徒增勞力、時間、費用等成本,在金錢、虛擬貨幣交付、轉匯過程中,還會增添不慎遺失或遭他人侵占款項等風險,徐敏珍與孫男加入 LINE 好友後,隨即洽談虛擬貨幣交易,也有違常理。
因此,法官審酌孫男貪圖不法利益,利用虛擬貨幣特性犯罪,造成他人受財產損害,兼衡否認部分犯罪事實…等,認定孫男犯下多罪,判應執行 6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
孫男共同犯一般洗錢罪 2 案,各處有期徒刑 1 年併科罰金 10 萬元、1 年 2 月併科罰金 20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1000 元折算 1 日;孫男另犯主持犯罪組織罪,判刑 2 年 6 月;犯 3 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6 案,各處 2 年 6 月到 1 年 8 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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