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決策者?一場聽證會帶你看懂美國國會, 金融委員會, SEC各自的立場、矛盾和碰撞

在 9 月 24 日,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舉行了有關加密貨幣監管的聽證會。與會中邀請到證交會主席及四名委員。不過,雙方在仍然需要在加密貨幣知識及技術層面需要更多了解,達成更多共識,否則聽證會內容轉換成真實法案,仍然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9 月 24 日,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US 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舉行了加密貨幣監管議題的聽證會,並邀請到美國證交會(SEC)出席討論,與會者包括 SEC 主席傑伊・克萊頓(Jay Clayton)以及四位 SEC 委員。兩大重要政府主管機關相互交流激辯,共同討論美國在加密貨幣監管、數位代幣證券、區塊鏈技術,和Libra.. 等的未來態度方向和實質監管問題。

然而,就連作為聽證會主辦的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成員之間也存在著觀點上的矛盾,對於關於加密貨幣監管相關議題,每個議員的立場也不盡相同。

分歧一,委員會內部(國會議員 v.s. 國會議員)

代表反方陣營的委員會成員如國會議員布拉德・謝爾曼(Brad Sherman),就保持一貫的鷹派立場,認為作為貨幣美元已經很夠用了,對於加密貨幣的重要性和未來性持相對否定的態度:

「美元是極好的貨幣,只是無法滿足恐怖份子犯罪份子的販毒、逃稅、規避制裁的需求而已。」

代表相對友善陣營的國會議員沃倫・大衛森(Warren Davidson),則是向 SEC 代表對其個人提出的《代幣分類法案》進行交流和討論。

* 該法案是由由他和國會議員索圖(Darren Soto)所推出,旨在修訂 1933 年的「證券法」和 1940 年的「證券交易法」。

法案旨在將「數字代幣從證劵的定義中排除」,以及免除數字代幣的「登記」和「上報」要求。如此一來,某些密碼貨幣和數字資產即可得到豁免,不再受到聯邦證券法的約束,讓個人能夠用特定密碼貨幣與其他人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大衛森(Warren Davidson)議員也期盼在關於數據安全的問題之上,區塊鏈技術能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共識

雖然議員對於加密貨幣意見嚴重的分歧卻是導致了問題,慶幸的是,眾議員議員之間還是有共識,那就是「要盡快解決加密貨幣的監管問題」。

而這也是至今眾議院對於有加密貨幣納入美國金融體系還未有明確方針的重要原因之一。

分歧二,Libra與禁止企業發展加密貨幣的議題(議員 v.s.議員)

對於臉書的《Libra》,金融服務委員會似乎處於自相矛盾的狀態。

少數國會議員堅持《Libra》應該要禁止,但多數的議員卻認為:如果禁止《Libra》會讓其它公司對於區塊鏈或是加密貨幣技術卻步。對政府而言,由公司發展的區塊鏈或是加密貨幣其實比較容易管理和咎責。

今年七月的一個例子便能顯示出其重要性,臉書當時因個資外洩的問題,遭到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裁罰了 50 億美元。

即便如此,大部分的國會議員對於加密貨幣是抱持著「謹慎」的態度。

分歧三,金融服務委員會(國會) v.s. SEC

其實,監管機構(SEC)或是參眾兩院都已經清楚加密貨幣或是數字資產領域是新的趨勢,但雙方皆保持保守態度,沒有任何一方急於邁出第一步,抑或是成為雙方共同方向的主導者。

如同國會議員比爾・赫讚加(Bill Huizenga)所說的,他們試圖從法規上弄清楚加密貨幣或是《Libra》究竟是驢還是馬?

「我和許多監管機構一樣,還在想辦法弄懂加密貨幣是如何交互作用。我們不想扼殺創新,不想扼殺創造力,但同時,我們也得保護投資人。」

赫讚加(Bill Huizenga)說道。

然而,雖然「不想扼殺創新,也要保護投資人」的言論聽起來擲地有聲,但同樣的話傳到監管機構耳裡,卻很容易因此變成監管單位的緊箍咒。

在該聽證會上,SEC 的委員不願表明加密貨幣的下一步具體作為。如同小羅伯特・傑克森Robert Jackson Jr.)接受外媒採訪時所提到的:

「下一步具體作為應該是國會立法為主還是 SEC 為主?這個答案,目前我不能確定。」

SEC的態度

而 SEC 對於此事的態度表現呢? SEC 主席傑伊・克萊頓(Jay Clayton),似乎也傾向採取事緩則圓,期望接此爭取到更多的時間,以取得雙方更大的共識。

當眾議員阿爾・葛林(Alexander N. Green)問到 SEC 主席傑伊・克萊頓(Jay Clayton)「如何定義證券」時,克萊頓表示:

「我認為像是『沒有回報,就不是證券』這類的表述都有點過份簡化。但是我認為很多律師會花很多時間弄清楚證券定義的底線在哪。」

此態度也體現了目前產業的現況:證券法進展緩慢。

SEC 在判斷「代幣是否為證券」時,仍是根據大蕭條時期的兩項法案:1933年的《證券法》和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

在9/24日的聽證會上,國會議員吉姆・海姆斯(Jim Himes)也順勢對SEC點出了雙方爭議的關鍵點:「SEC 起訴內部交易時,甚至不是依靠證券法,而是用反詐欺和反市場操縱的法條起訴」,此嚴重問題也顯示了現今雙方無法取得共識抑或是取得發展平衡點的主要原因。

其實,自四月起,《代幣分類法案》出爐以來。雖然可以幫助立法者建立不同代幣的標準,但事實上,該法案能提供的幫助非常有限。

有關於加密貨幣的立法最終將會到來。不過美國國會不太可能獨立完成,未來將會有更多的聽證會。然而要將聽證為內容專換成真的法案,金融服務委員會必須先了解加密貨幣的技術及相關知識。在可預見的未來,加密貨幣的監管將會成為眾議院金融委員會的中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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