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加密市場的參與者和立法者一直在等待明確、清楚的監管法規;而現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共和黨國會議員保羅・戈薩爾(Paul Gosar)提出了一項法案草案,期待提高加密貨幣領域的監管透明度;該法案被稱為《2020年加密貨幣法案》(Crypto-Currency Act of 2020)且已在眾議院提出。
該法案將加密貨幣分為「加密商品」、「加密貨幣」和「加密證券」三個部分,並針對每個類別都指派了一個「聯邦加密監管機構」(federal crypto regulator),以將任何相關訊息通知大眾、並在需要許可證和註冊等條件時進行提醒。
據富比士,每個類別和相對應的監管機構如下:
- CFT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加密商品
- 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加密證券
- FinCEN(金融犯罪防治署):加密貨幣
該份草案中,還界定了上面三種加密資產的定義:加密商品是指「經濟商品或服務」;加密貨幣的定義則是美國貨幣(US currency)或「基於區塊鏈的合成衍生物」的表示;而加密證券代表「置放在區塊鏈上的所有債務、股本和衍生性工具」。
隨著今年臉書帶頭的《Libra》項目在國會上備詢、引發討論,加密貨幣也開始受到美國立法者的重視,令人感到振奮的消息是,美國已經開始採取行動要好好面對加密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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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指定分別為三類加密資產進行監管的負責機關 CFTC、FinCEN 和 SEC 在今年 10 月發表了聯合聲明,主要是為了提醒從事涉及數位資產活動的人士進行反洗錢活動並根據《銀行保密法》(BSA)打擊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AML / CFT)的義務;他們在聲明中強調,加密貨幣行業也必須遵守各種銀行業務和美國的金融服務法,並在其中指出,數位資產包括「可能有資格作為證券、商品以及基於證券或商品的工具–如期貨或掉期交易(sw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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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今年 4 月,美國國會議員沃倫・戴維森(Warren Davidson)再次提出了「代幣分類法案(Token Taxonomy Act)」,強調代幣分類是解鎖美國區塊鏈技術的關鍵,力圖使加密貨幣在美國具有更清晰的法律地位。
加密貨幣的出現挑戰了傳統金融秩序的規則,也出現許多過去立法者不曾見過的案例和類型。而為了持續保護消費者、並促進市場的穩定發展,建立一個清楚明確的監管法規,不再讓業者無所適從、也讓消費者可以獲得保障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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