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陷比特幣所有權官司的澳本聰又說出了驚人言論。他在自己的網站文章上表示,2020 將會是美好的一年,他將會取回比特幣網路的控制權,並宣稱他可以關閉比特幣網路,真的嗎?
社群戲稱澳本聰的克雷格・萊特(Craige Wright)在部落格發了一篇六千餘字的長文,標題名稱叫「分叉跟假冒經營(Fork and passing off…)」。
澳本聰過去以來一直都聲稱自己是比特幣網路的創造者之一,甚至曾經在當時還未分叉的比特幣現金網路留下一句話:
「中本聰是我、戴夫・克萊曼還有里斯教授(原文為 Satoshi was me, Dave Klieman and Prof David Rees.)。」
Passing off(未註冊商標法)
而這次澳本聰的論點在於比特幣是他發明的,雖然比特幣作為開源協議,其網路程式碼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複製,就像萊特幣許多的程式碼是取自比特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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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的比特幣網路的主要主導者 Bitcoin Core 侵犯了他的權利,他使用了「比特幣」這個商標。
「比特幣是有發行人的。
2009 年 1 月份,我發行了 2,100 萬顆比特幣,每顆比特幣有可以分割成 1 億顆。
同時,我也建立的挖礦的規定,節點在通用規則裡充當我的網路節點,這個規定是由我定義的。所以,如果你不喜歡這些規定,那就自己去創建一個新的加密貨幣,就像萊特幣和以太幣一樣。」
澳本聰接著表示,如果這些用「比特幣」名稱的人願意和澳本聰協商,那他當然可以在某個程度允許這些「副本」。
「不過很可惜的,這些人不跟我協商,反而極盡抹黑之能事,對我人格進行攻擊。」
而他也重申,作為比特幣的創造者,他將會努力維護他的權力;而他認為比特幣既然是他創造的,那分發給節點的比特幣就屬於「合約」的一部分。
「只要比特幣的基本協議不變,那我就會受制於跟節點的這些單方面合約。而如果未通過我的公司,就私自許可比特幣數據庫新的協議,那這樣一來,我原本的和節點的合約就不再有效。這樣就變成開發人員和其他人之間的約定條件(合約),與我無關。」
澳本聰更直白地說道:「你看,所以你侵犯了我的財產,違反了財產法。」
在英國,假冒經營是一種侵權行為,即使是「未註冊商標」也一樣。這種法律是防止消費者將商品和服務誤認為另一方的商品,也防止消費者認為另一方的商品和原來的提供者有關。也許是因為這樣,澳本聰才將公司遷到英國。
澳本聰宣稱他的資產(比特幣網路)受到了英國和歐盟的法律保護,最近,他也將公司遷移至英國。他甚至表示,很樂意支付稅收給英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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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澳本聰控訴成功,比特幣還是比特幣嗎?
不過許多開發人員都表示,目前的比特幣和「中本聰離開前」的比特幣網路已經大相徑庭。
自中本聰消失後,比特幣網路的開發從 SVN 轉移到了 GitHub,這讓更多的長期開發者加入的比特幣這個項目。在 2011 年,比特幣確立了比特幣改進提案(BIP)的流程。接下來更是成立的比特幣基金會。
現在的比特幣不管是在方向或是擴容方案都與原本中本聰的規劃不同,而現在比特幣的支持者甚至認為,除了發行比特幣外,中本聰的最大貢獻就是離開了比特幣。
假設澳本聰的控訴成立,比特幣還會是現在的比特幣嗎?
2020 — 多事的一年
澳本聰在文章中提到了 2020 將會是美好的一年。但對社群來說,如果澳本聰真的開始採取法律途徑,對比特幣來說是另外一場災難。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2020 年,澳本聰將會繼續活躍在加密舞台中,因為除了比特幣網路的商標之外,他與已故同事大衛・克萊曼(David Kleiman)所託付的遺產管理人艾拉・克萊曼(Ira Kleiman)的 110 萬顆比特幣之爭官司也還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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