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2 月,自稱比特幣創造者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而被社群戲稱為「澳本聰」的澳洲科學家克雷格.懷特(Craig Wright),遭到已故同事大衛.克萊曼(David Kleiman)的兄弟艾拉・克萊曼(Ira Kleiman)起訴,控告懷特強占他與大衛共同挖到的 110 萬顆比特幣,以及奪取大衛對比特幣技術的相關知識產權。
曠日費時的「澳本聰」訴訟案又再度有了新進展;根據法庭文件,針對懷特為佐證自己就是中本聰而向陪審團提出的證據,主審法官布魯斯・萊因哈特(Bruce Reinhart)幾乎未作裁決,更嚴厲地批評他所說的話根本一文不值。
法庭對話紀錄顯示,法官萊因哈特直接當庭表示,自己壓根不重視懷特在法院上所做的宣示動作,由於過去就曾揭露過懷特在法院上作偽證,因此法官無法對其提出的證據可信度做出判斷;此外,萊因哈特也再度強調,懷特就是個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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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懷特與逝世的前同事大衛,據稱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共同開採了超過 110 萬顆比特幣;然而,在大衛離世後,懷特就被指控透過手段奪去了那些資產,因此遭到大衛胞弟、同時也是遺產託付人克萊曼發起訴訟,要求歸還至少一半的比特幣,並繳回二人所共有的知識產權。
根據懷特所聲稱,他在 2011 年就已經將比特幣所有權轉讓給一個保密信託基金「鬱金香信託(Tulip Trust)」,他也於去年 6 月向法院提交了寫有基金計劃受託人等相關資料的文件,但卻被原告律師發現懷特向法院出示的多項文件可能造假,目的就是為了偽造鬱金香信託的真實存在性。
至此,懷特在法院上的信用徹底掃地,法官更直接建議他放棄抵抗。
最後我們所知道的消息,是去年 9 月在法官要求懷特繳還 110 顆比特幣中的一半後,他以颱風多里安造成的惡劣天氣狀況為由,要求給予多一點時間讓律師準備反駁論點,再轉由佛羅里達州南區法官貝絲.布魯姆(Beth Bloom)再審判斷是否同意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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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掃地
事實上,這起訴訟案原本是以假定懷特就是中本聰為前提來受審;不過,大多數的業界人士都認同法官萊因哈特的判斷,因為沒有人認為懷特這種人會是比特幣白皮書的作者。唯一值得注意的是,這起訴訟讓我們能夠一窺鬱金香信託的內幕。
據了解,鬱金香協議是懷特、大衛與其他 4 人所共同撰寫的協議,需要至少 3 位信託受託人一起使用特殊運算法才能重建原始密碼解鎖;該協議被列入證據開示程序中的一部分,由主審法官萊因哈特決定是否可以被呈現給陪審團作判斷。
美國法院流程預定,通過萊因哈特法官裁決後,證據將於 7 月在布魯姆法官的庭上作辯論使用。
另外,由於懷特先前在法院上作偽證,並故意延遲繳交了法官判罰的費用,因而遭主審萊因哈特祭出 65 萬美元的罰單;不過,最終法官又將罰單金額改為 16.5 萬美元,並命令懷特必須在本月 30 日前支付,這對於「家財萬貫」的懷特而言大概算不上什麼。
鐵腕法官
由於懷特一而再再而三的藐視法院權威,法官萊因哈特也在 16 日作出了相當嚴厲的判決。
萊因哈特法官表示自己在去年 3 月 19 日就要求懷特繳交完整的比特幣地址,而懷特則宣稱自己無法解鎖鬱金香信託;不過,由於南區法官布魯姆又給予懷特一次機會去取得這些資訊,因此懷特又改成將在今年 1 月以快遞的方式提交給萊因哈特。
現在,起訴方有權對懷特在 1 月 6 日所提交的鬱金香信託文件提出 7 個疑問;但是,懷特卻聲稱這份長達 11,000 頁的文件是由作為律師的快遞員繳納,因此應享有「律師-委託人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也就是保密性。
想當然地,布魯姆法官並不買帳,並囑托懷特必須在 10 天內再次提繳該文件。
據悉,該文件完美的展現了懷特的偏執狂個性,意圖在最壞的情況下完美的以奇特的藉口來掩蓋文件內容。
另外,法庭對話又顯示關於起訴方提出的 7 項疑問中,也向懷特要求詳細澄清自己是如何取得鬱金香信託的必要資訊;懷特則回應道,他的妻子拉莫納.沃茨(Ramona Watts)是該信託的受託人之一,她是在去年 12 月從鬱金香信託的委任律師那收到的機密文件,並轉交了寫有比特幣地址的內容給懷特。
甚至,也被懷特以配偶特權(husband-wife privilege)要求通訊內容受到保護。
不過,這一切都被萊因哈特法官以懷特最近在法院上怪異的表現,總結出了許多不利的裁決。
莫伊大學法學學士?
與此同時,控方律師也向懷特要求回答提交鬱金香信託文件的「信使」資料。
經確認,這位據懷特聲稱為律師的信差是 Abacus Seychelles 公司的基金服務經理 Denis Mayaka,現已被確認為是管理鬱金香信託的企業;問題在於,懷特所主張他與妻子間享有「律師-委託人特權」,但主審法官並不採信這種說法。
法庭文件指出,為了在 Mayaka 與其妻子之間建立起律師-委託人關係,懷特還拿出了一份 Mayaka 未經公證的宣示聲明;這部分相當荒誕,因為這份文件寫的是「我是一名律師,於 2007 年在肯亞的莫伊大學(Moi)取得法學學士學位」,懷特甚至還拿了 LinkedIn 影印副本作為證據。
但是,如網頁資料顯示,Mayaka 的 LinkedIn 介面完全沒有照片,只列出了在 Abacus Seychelles 的工作經驗;因此,儘管懷特一再宣稱 Mayaka 自 2012 年以來一直都是他的代理人,包括 2017 年 7 月 7 日的鬱金香信託基金,但萊因哈特法官對這些聲明完全置之不理。
首先,有鑒於懷特過去曾在法院上作偽證的經歷,且這份文件也沒有得到充分的證實,因此萊因哈特法官表示自己選擇無視這所謂的 Mayaka 聲明;他更表示,只要有一款文件處理軟體再加上一支筆,任何人都可以輕鬆地完成這份文件。
其次,萊因哈特法官也接受了控方的論調,也就是懷特一直嘗試以個人在法院上的宣示動作來賦予這份聲明有效性,但由於懷特過去就曾當著他的面作偽證,因此法官再也不重視懷特的宣誓;最後,法官也以信託文件沒有指明 Mayaka 是受託律師,駁回了「律師-委託人特權」的要求。
配偶特權?
總歸而言,萊因哈特法官拒絕了鬱金香信託文件享有「律師-委託人特權」,因為與 Mayaka 有資訊溝通的是懷特的妻子,雖然她是這份基金的受託人,但懷特並不是;但是,懷特還有一個擋箭牌,也就是所謂的「配偶特權」,它賦予了配偶間通訊保持隱私的權限。
在這裡,萊因哈特法官做出了概括性的法令:
「由於各方都同意將資訊公開,因此不能享有任何特權。」
也就是說,至此所有關於財產權益相關的文件都將被公諸於眾。
澳洲監獄
另外,上月 13 日法院開庭時,懷特辯稱有許多要求文件並非來自於他作為董事的公司,因此無權繳交資料。
對話顯示,懷特在 5 日的聽證會上表示,這些文件並不在他個人的掌控下,而是在他作為實體代理人/代表/受託人的手中;不過,萊因哈特法官也再度地站到了控方立場,並表示如果當事人要求一份懷特持有的文件,那麼懷特就不能罔顧其他人的權益。
萊因哈特法官甚至斷言,這些文件若被提交,可能就會讓懷特無法倖免於被丟進澳洲監獄的命運。
最後,懷特被要求在 12 日之前繳納他先前保留的文件,並同時回答那 7 項問題的剩餘部分。
顯而易見地,最高法院已經對懷特的態度失去了耐心,因此「澳本聰」若要再度取信於萊因哈特法官,那麼就必須讓他的取證專家向陪審團證明,先前他提交的 2011 年文件上,所出現的 2015 年時間戳,只是光學字元辨識(OCR)軟體上發生的常規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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