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次貸危機後,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在基於對貨幣體系的不信任下,創造了比特幣這種以區塊鏈驅動的貨幣;10 年過去了,人們對於比特幣傳達出的價值依舊爭論不休,即便是在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早在 2015 年就將比特幣定義為一種大宗商品,但是關於比特幣究竟是否能代表一種有內在價值的貨幣,還是存在許多不同的觀點。
紐約聯邦儲備銀行(FRBNY)的經濟學家李(Michael Lee)和馬汀(Antoine Martin),於日前撰寫了一篇報告稱,比特幣可能是一種類似於法定貨幣的工具,但並不是人們推崇的新型態貨幣,此說法也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李和馬汀在報告開頭就指出,比特幣時常被描述為一種新型態的貨幣,在他們看來,這其實是一種誤解;為了更好地理解比特幣的本質,他們認為,透過區分好貨幣(被交易的資產)和交易機制(資產轉移的方式)的含義,會是一個好方法。
他們表示,比特幣創造出了一種無信任貨幣的風潮,後續衍生的穩定幣(stablecoin)、首次代幣發行(ICO)都日益壯大,還催生出一些出人意料的產品,例如迷戀貓(CryptoKitties)等等;但是,在他們看來,這都不足以稱作新型態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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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解釋道,屬性上類似於比特幣的「貨幣」早已存在了好幾個世紀,就像美元是法定貨幣一樣,雅浦島石幣(Rai stones)這種古老的巨大石灰輪也曾經是一種法定貨幣。
他們認為,比特幣是在電子交易能力上展現了無需可信任方的全新樣貌,只能說是一種新型態的交易機制。
簡單來說,在比特幣誕生以前,從未出現過一種不需要第三方協助的電子轉帳手段,儘管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或其他種種金融產品生態,都早已開通了透過數位化的方式允許資金流動,但這都必須倚靠第三方去認證,一直到比特幣的出現才發生了變化。
兩位經濟學家表示,法定貨幣在本質上是一種毫無價值的物件,其價值所在是建立於人們願意相信它能與有價商品等價交換的基礎;他們甚至以聯準會(the Fed)發行的美元為例,指出印有 20 美元的紙鈔幾乎是一文不值的,只是央行賦予了它法定貨幣地位,這也不同於雅浦島石幣這種純法定貨幣。
就這個論點,他們認為比特幣其實也只是法定貨幣的一種案例罷了。
混淆視聽?
對此,著名風投機構 Castle Island Ventures 的合夥人卡特(Nic Carter)就批評道,這種定義混淆了比特幣的本質,也傳達了錯誤地傳達了法幣真正的含義;他表示,美元的價值確實是聯準會說了算,但是比特幣壓根就不是這樣運作的。
我不知道他們是否有意詆毀比特幣,但這種想法會慢慢消失的
卡特認為,紐約聯邦儲備銀行只是試圖透過重新定義一些名詞,為的是實現他們的需求。
他指出,法定貨幣的英文「Fiat」,在拉丁語中代表著「法令」,意味著透過暴力威脅加上國家的地方性壟斷,控制用於社會的貨幣體系;卡特表示,法定貨幣的價值來自於人民的納稅義務,與之相反地就是貝殼、雅浦島石幣以及比特幣,是在人們發現了它的獨特性後,才建立出一個圍繞它的市場。
舉例來說,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世界上存在著一個全球黃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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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卡特同意這兩位經濟學家提到的比特幣貢獻了一種新型態的資金轉移方式,但是,對於他們提倡比特幣區塊鏈應該也要能夠保護其他資產的主張,卡特表達了質疑;卡特說道,分離比特幣的貨幣本質與固有機制是不可能的,這點在中本聰描述供應量限制時說明得相當清楚。
李和馬汀在報告末尾總結道,歷史經驗提供我們學習到如何才能賺到財富,以及怎麼創建起一套優良的交易機制;他們認為,這些經驗在某種程度上能為比特幣提供參考,才能以一種更有效的方式去發展。但是,要理解哪些部分具有參考價值,還有待釐清比特幣真正的獨特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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