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靠獨立創作者發家的 YouTube 崛起之後,獨立影音創作大肆盛行,可是在市場競爭的氛圍下,創作者的權益往往會受到擠壓,他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就顯得十分重要;在台灣,亞洲流行音樂數位科技研究協會創辦人李和莆教授,在經歷整合法律、技術和人脈資源種種努力下,宣布他們將透過區塊鏈技術打造出一個著作權權利管理工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系李和莆教授、清大區塊鏈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范建得教授,以及師大資工系教授暨國際信任機器股份有限公司(ITM)的首席科學家黃冠寰教授,在 6 月中旬共同舉辦了一場討論結合影音智權及區塊鏈帳本的說明會,並宣佈將建立起一套維護影音智權的服務管理平臺。
師大資工系教授暨 ITM 首席科學家黃冠寰教授在說明會中首先指出,中央政府每年花費高達 8,000 萬新台幣去執行綠能憑證的人工審核,成本都被用在交通、人力的支出上,結果也只能確認電廠是否真的有使用太陽能電板、風車;但是,後來有電廠被踢爆拿市電去混接太陽能電板,意味著傳統審核機制不僅成本高昂,也無法確實取得成效。
傳統的中心化資料庫內容是否真實無誤,基本上只有帳房本身清楚,交易雙方會陷入相互猜忌的矛盾循環中
適用影音產業的新型信任機制
相反地,區塊鏈的分散式帳本技術(DLT),是所有節點參與者都擁有一份帳本,資料的變動需經過每個人的承認,這樣才可以保證資料的不可竄改性。
不過,這也成為了區塊鏈為人詬病的痛點,就因為資料的確認必須經所有人同意,放在影音產業來說,即是每筆交易都要經過音樂廠牌、代理發行商、版權機構、集管團體、金融機構和數位影音平台,在運作效率上難以跟中心化資料庫相提並論,中間成本也都被轉嫁到創作人身上。
所以說,影音智權服務管理平臺的目的,就是要結合區塊鏈的信任機制,輔以更高效的運作,幫助創作人脫離中間繁複的層層媒介,在減少剝削的情況下產出更優異的內容;簡單來說,就是把創作人拉出智權交易被壟斷的環境,也讓他們能更即時地收到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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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設計
黃冠寰教授強調,不同於以前出現過的音樂幣,影音智權服務管理平臺計畫保證絕對不會涉及到發幣行為。
他指出,團隊的共識是認為,由於目前消費者還是傾向於使用現金付款,或是信用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消費者熟知的支付方式。因此無論是在消費者支付,或是發放給創作人的收益,基本不會超出新台幣或美金的範圍。
對於使用區塊鏈作為技術基底,黃冠寰教授也提出了幾個待解決的問題。
第一點,由於不打算以私有制區塊鏈來完成平台的建構,因此在效率上會遇到一些困境;舉例來說,目前全球第二大的公有區塊鏈以太坊(Ethereum),每秒交易處理量(TPS)大概只有 15 筆,相較於 Visa、Wechat 等動輒上百萬的 TPS,擴容性是亟需解決的難題。
第二,每筆交易要記錄在公鏈上,都要向礦工支付一定的交易手續費,以以太坊為例,成本大約落在 0.1 美元;這代表著,影音產權服務管理平臺除了要解決大量小額支付的交易阻塞現象,還要減少花費在礦工手續費上的成本。
最後,就是帳本透明性的問題,平台必須讓任何人都能輕鬆看到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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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技術上是由黃冠寰教授共同創辦的國際信任機器提供,他解釋道,當消費者要進行下載或購買時,這些請求就會串連到街口支付、LINE Pay 等金流處理系統,並將交易資料轉入鏈下資料庫,同時產生一個密碼學證據;如此,便可將 100 萬筆資料濃縮成 1-2 筆密碼學證據,再上傳到區塊鏈。
黃冠寰教授表示,負責簿記的公司可以每天進行一次清算,等於說他們每天完成的交易量越多,成本就能壓得更低;此外,他們也設計了一款手機 App,提供消費者在網上驗證交易紀錄是否有上鏈,創作人也可以藉此查出自己究竟可以領出多少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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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因為創作人背後可能是一個大團隊,以樂團為例,會有詞曲創作者、樂團成員和背後贊助商等等,所以平台也為此設計了分潤機制,提供創作人直接制定好獲利的分配比例,未來任何與該著作權相關的收益,都會依循分潤機制進行自動分配。
不過,關於即時現金結帳的部分,也就是何時將獲利分配給創作人,還涉及到一些成本問題,所以他們還在進行內部討論;黃冠寰教授表示,目前的設想是當創作人獲益到一定額度時才能提領,但這也關乎創作人的權利,因此平台策略還在規劃中。
著作權
另一方面,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自應負舉證責任,黃冠寰教授表示,影音智權服務管理平台上的資料並非由少數人掌控,符合了歐洲最嚴格的隱私保護標準《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具有法律舉證權和科學證據舉證權,創作人可以拿去作為舉證材料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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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區塊鏈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范建得教授指出,平台除了技術上有專利支持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特色,就是成為在著作權紛爭上的解決方案。
影音智權服務管理平臺有幾個主要的目標客群,首先當然就是創作人,再來就是像集管團體這類的權利持有人,以及經紀公司、串流平台、二次創作的著作權使用者等等,平台將藉由與樸泰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合作,共同維護創作人的權益。
就一般情況下,因為訴訟相關的費用成本過高,包括舉證成本、律師費用等,所以就算著作權遭到侵害,著作權人多半也會在衡量後選擇忍氣吞聲;現在,影音智權管理平台不僅提供了數位證據,還會主動幫創作人尋找在網上是否出現侵害著作權的情況,如此也可以遏止抄襲者不敢再冒著訴訟風險去侵犯他人的著作權。
由於鏈上取證的便利性大大提高,范建得教授甚至還表示:
區塊鏈進來後,律師就不見了;再加上 AI 的話,可能連法官都要消失。
經紀與資源整合
在技術、法律都有強力支持後,李和莆教授則整合了音樂業界資源,並提供強大的經紀能力。
范建得教授解釋道,在台灣音樂界打滾多年的李和莆教授,蘊含豐富的學術基底與業界能量,近年則致力於透過數位科技推廣流行音樂,也因此,李和莆教授透過長年對於創新科技的應用與觀察,嘗試串連起技術、法律與音樂產業的人脈,推動區塊鏈技術建立音樂創作人的智財管理資料庫、形塑分潤機制和版權分潤帳本的透明化,法律層面上則是提供了擬定合約內容、影音著作權的授權及管理、個人資產化管理(例如個人合約的擬約與管理)和法律智權諮詢。
有了區塊鏈的創新科技與法律服務為基礎,在經紀服務與業界資源整合上,李和莆教授也努力導入新興科技並邀請策略夥伴結盟,舉例來說,該平台計畫與 KKBOX 等音樂串流平台等業者進行策略合作外,還預計引入新興科技,像是需要內容素材的 VR 團隊,甚至是經紀公司、Youtuber 等等,應用新興科技與商業模式,為加入平台的使用者提供時下最夯的行銷與推廣服務。
李和莆教授希望藉由說明會的舉辦,與音樂創作者有更多理念分享與溝通的管道,說明會當天也更進一步了解創作者的實際需求與建議。希望透過影音智權服務管理平台的推動,串接起一個全新產業鏈的媒介,為廣大的創作者打造更健全的創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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