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湖南省法院近日裁定,BKEX 交易所的合約交易屬於「賭博行為」,並以「開設賭場罪」判刑多名員工與代理人,創辦人仍在逃。法律專家剖析:個人頻繁參與合約交易,是否也可能構成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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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國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公佈了多份涉及 BKEX(幣客)交易所的刑事判決書,認定該平台的合約交易屬於賭博行為,並以「開設賭場罪」追究相關員工與代理的刑事責任,引起幣圈社群廣泛關注。
案件背景
據吳說報導,BKEX 交易所由紀佳銘於 2018 年在四川成都創立,主要提供虛擬貨幣的兌換與現貨交易服務。2021 年,該平台上線永續合約交易功能,允許用戶使用 USDT 進行充值,並透過高倍槓桿(普通永續合約最高到 100 倍、瘋狂合約則介於 125 倍 – 1000 倍)方式,以 BTC、ETH 等虛擬貨幣的漲跌進行交易。
隨後,紀佳銘與雷樂達成合作,由雷樂負責 BKEX 平台合約交易的營運與推廣。
截至案發,平台共擁有 27 萬多名合約交易用戶,其中活躍用戶 6 萬多人。BKEX 透過用戶提現手續費、交易手續費、強制平倉及對賭獲利等方式,累計獲得淨利潤約 5479.8 萬 USDT(約合 3 億人民幣)。
判決結果
判決書指出,法院認定 BKEX 交易所的合約交易本質上屬於網路賭博行為。由於創辦人紀佳銘仍在逃,雷樂則另案起訴,目前已公開的判決書主要針對平台內部員工與代理人,分別涉及 2 名員工與 6 名代理。
其中,錢包工程師鄭磊因「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 年 1 個月,緩刑 2 年 1 個月,並處罰款 15 萬元人民幣,違法所得 134 萬元人民幣則全數追繳並上繳國庫。
審核部負責人王某亦因「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11 個月,罰款 5.2 萬元人民幣,並追繳其違法所得約 52 萬元人民幣,上繳國庫。
此外,負責平台宣傳與推廣的代理董某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緩刑 1 年 6 個月,罰款 3.5 萬元人民幣,並追繳違法所得約 22.3 萬元人民幣,由公安機關上繳國庫。
玩合約是否構成賭博罪?
總結來說,中國司法機關在 BKEX 案中認定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合約交易屬於賭博行為,從而將 BKEX 平台視為「賭場」,相關負責人與員工則被指控涉嫌「開設賭場罪」。
對此,Web3 律師劉正要分析此案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時,首先指出要理解「開設賭場罪」,就必須先了解「賭博罪」。根據中國《刑法》,並非所有賭博行為都是違法的,只有「召集多人賭博」或「以賭博為業」才會觸法。而「開設賭場罪」則涉及提供賭博場所、操控賭場經營,並已擴展至網路賭博,如設立賭博網站、提供投注等。
劉律師援引最高法院 2020 年第 146 號指導案例,該案認定,在法定的期貨交易所以外,透過網路招攬投資者,以價格漲跌為標的進行交易,若盈虧結果與市場實際波動無關,而是「押大小、賭輸贏」,則可認定為賭博行為。
BKEX 交易所提供高槓桿、永續合約等交易方式,被認為與該案例類似,因此被司法機關認定為賭博行為,從而入罪。尤其在中國,司法機關對虛擬貨幣交易持高度審慎乃至入罪導向的態度,使得開設虛擬貨幣交易所必然涉及刑事責任。
如果個人以全職或兼職方式從事高槓桿合約交易,並以此為主要經濟來源,則可能被認定為涉嫌「賭博罪」。然而,由於虛擬貨幣交易所大多設立於境外,司法機關調查取證的難度較高,加上交易具有匿名性,且監管主要針對交易所而非普通投資者,目前中國對個人合約交易者的法律風險較低,主要風險仍然是涉及買賣 USDT 時的資金凍結問題。
此案件反映了中國政府對虛擬貨幣合約交易的嚴格監管態度。投資者應提高風險意識,謹慎參與高槓桿交易,以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