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日回應網友大量使用ChatGPT創造吉卜力風格的圖片、影片,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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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OpenAI 等科技巨頭展示的 AI 模型,不僅能生成以假亂真的圖像,更能精準模仿特定藝術家或工作室的標誌性風格,例如引發熱議的「吉卜力風格」AI 製圖、影片,使得 AI 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的議題,再度甚囂塵上。
對此,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今日(31)明確回應:AI 或人為單純模仿藝術「風格」,本質上屬於抽象概念,本身並不直接構成著作權侵權;然而,最終是否侵權,仍須就 AI 生成的具體「表達」內容,與受保護的著作進行個案比對認定。
「風格」非著作權標的,關鍵是「表達」
的觀點,核心在於釐清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著作權保護的是思想或情感的具體「表達」形式,而非抽象的「思想」或「概念」本身。所謂的「風格」,例如梵谷的筆觸、宮崎駿動畫的色彩與線條感、或是某位攝影師慣用的光影構圖,往往被歸類為一種抽象的概念、技法或流派。法律上,這些難以精確界定、共通性的元素,本身並無法取得著作權的壟斷保護。否則,藝術發展的脈絡將可能因為過度保護「風格」而被阻斷。
因此,智財局指出,若使用者指示 AI 以「某某藝術家風格」進行創作,AI 僅是學習並應用了該風格的元素(如色彩配置、筆觸特徵、構圖方式),而最終生成的作品,在具體的內容、畫面構成、角色設計等方面,若未與該藝術家受著作權保護的「特定作品」構成實質近似(Substantial Similarity),則難以直接論斷為著作權侵權。
仍要個案認定
智財局也強調「個案認定」的重要性。這意味著,儘管模仿風格本身不違法,但如果 AI 生成的內容,實質上複製或高度近似了某件既有的、受保護的藝術作品,例如幾乎重現了某幅畫作的具體構圖與核心元素,或是生成了與某動畫角色極度相似的形象,那麼依然可能落入著作權侵權的範疇。
這種「個案認定」的原則,雖然在法理上清晰,但在實務上卻為創作者、AI 開發者與使用者帶來了新的挑戰與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