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洗錢金融行業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於週五發佈了虛擬資產以及虛擬資產服務商的監管方針報告。其中包括了之前爭議的監管條例,即包括交易所在內的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s)在轉移資金時,需要將客戶的資訊交給對方。
對於之前爭議的監管條例,FATF 最終決議各國應該確保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s)在移轉資金時,它們必須:
保留發送方以及受款方必要且精準的用戶訊息,並將這些訊息提交給受款方的機構。此外,各國政府並須確保受款方的機構保存這些訊息。
根據新的監管指南,每次移轉資金的訊息包括:
- 發送人的姓名。
- 發送人的帳號,例如錢包地址。
- 發送人的真實地址,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發送地點、發送人在交易所的帳戶(UID)。
- 受款人的姓名。
- 受款人的帳號,例如錢包地址。
在此框架下,意味著所有虛擬貨幣交易所之間必須建立一種分享資訊的方式,以達到此方針的需求。
FATF 稱恐怖份子濫用虛擬資產是嚴重的問題,需要立刻解決,呼籲所有國家及虛擬資產相關服務商應立即採取相關措施,而 FATF 將在 2020 年 6 月開始進行為期 12 個月的審查。
國際銀行替用戶匯款時有一項規則叫「Travel Rules」,該規則旨在透過保留資金轉移的發送人和受款人的信息記錄,幫助執法機構調查洗錢和其他金融犯罪。而區塊鏈產業則反應,如果將銀行業的準則套用在密碼貨幣領域,對用戶的隱私造成傷害,會失去了區塊鏈本身的意義,這並非監管法條的原意。
而此次的監管指南還建議使用密碼貨幣錢包的個人視為虛擬資產服務商,因此也需要遵守新的要求,至少如果是「企業」使用錢包,必須遵守 FATF 的監管指南。
在虛擬資產服務商是自然人,則將要求該自然人在其營業所在地的司法管轄區獲得主管機關許可及註冊。
FATF 表示,如果是個人使用密碼貨幣購買商品或服務,或是進行單筆交易,在這種情況之下,個人便不是虛擬資產服務商。除此之外,FATF 允許各國選擇要求在管轄範圍內,有權要求外國的虛擬資產服務商向有關當局進行登記。
主管當局應採取必要的法律或監管措施,以防止犯罪份子成為提供受款人服務的虛擬資產服務商,或是在虛擬資產服務商擔任管理職位。
這些措施應該包括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事先尋求當局批准股東、營運業務、公司結構、以及實質性變化。
FATF 還建議各國應該使用網路監測工具識別未經註冊或是未經許可的廣告。各國應該確保虛擬資產服務商能夠管理隱私交易(無法追蹤錢包地址),如果該服務商無法降低此風險,則服務商不該涉入相關服務業務。
另外,FATF 表示虛擬資產服務商應該要有能力凍結個人交易。
監管規則會不會讓交易變得更透明?
動區先前報導,數據分析公司 Chainalysis 等公司警告,現在監管規則不會提高透明度,反而會讓虛擬資產服務商放棄監控。
儘管上個月在維也納的 FATF 私部門諮詢會議中也提到了類似擔憂,但 FATF 的監管仍繼續向前推進。
參與該會議的台灣硬體錢包新創庫幣科技創辦人暨執行長歐仕邁告訴動區,雖然擔心該作法會大幅提高各業者的監管成本,但對於這樣的規範仍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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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財政部長 Steven Mnuchin 在週五的 FATF 全體會議上表示:
透過本週新的指導方針和準則,FATF 將確保虛擬資產服務商不會遊走在灰色地帶。
我們允許正確使用密碼貨幣,但不會允許密碼貨幣等於地下秘密帳戶,也不會容忍非法活動。
該指南在 6 月 28 日、29 日在日本舉行的 G20 高峰會前一週發佈,而美國財政部官員馬歇爾・比林斯萊(Marshall Billingslea)已將 FATF 監管準則列為發展虛擬資產前的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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