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Google 與歐盟的訴訟在 10 日雙雙吞下敗訴,歐盟最高法院判決蘋果須向愛爾蘭政府補繳 130 億歐元稅款, Google 則因其濫用優勢地位,被處以 24 億歐元的反壟斷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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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紐約時報報導,歐盟最高法院在兩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案件中,裁定蘋果和 Google 敗訴。蘋果和 Google 一直是歐盟監管機構的目標,這兩大科技巨頭此前一直在上訴。
蘋果需繳 130 億歐元稅金
在蘋果案中,法院支持歐盟 2016 年下令愛爾蘭從蘋果公司徵收 130 億歐元(約 144 億美元)未繳稅款的命令,歐盟監管機構認定,蘋果與愛爾蘭政府簽訂了非法協議,允許蘋果公司在某些年份對其歐洲業務幾乎不繳納任何稅款。
在歐盟普通法院先前的裁決中,蘋果成功推翻該命令,歐盟委員會隨即提出上訴,在案件上訴過程中,130 億歐元被存入託管帳戶,現在這筆錢將發還給愛爾蘭。
針對敗訴,蘋果回應,該裁決實際上允許歐盟對已在美國繳稅的公司收入再次徵稅:
歐盟委員會試圖追溯性地改變規則,並忽視根據國際稅法,本公司收入已在美國繳稅。
Google 未推翻 27 億鎂歐盟反壟斷罰款
在 Google 案中,歐盟最高法院同意歐盟委員會 2017 年的決定,判決 Google 反壟斷案敗訴,維持對 Google 處以 27 億美元的反壟斷罰款,
2017 年,歐盟委員會裁決 Google 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偏袒自家購物比價服務 「Google 購物」、並打壓競爭對手,Google 隨後提出上訴,歐盟普通法院 2021 年駁回 Google 上訴,維持原裁決,如今歐盟最高法院又維持下級法院的這一裁決。
對此,Google 表示,對裁決結果感到失望,該公司已對產品進行調整,以符合 2017 年裁決中關於公平競爭的要求,包括採用新設計來引導消費者使用競爭對手的購物比價網站等。
紐約時報指出,這兩起案件涉及不同法律問題,Google 案主要與反壟斷法有關,蘋果案則是關乎歐盟是否能介入其成員國的稅收政策,如今歐盟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後,兩案均不能再上訴,這是歐盟長達數年的科技業監管行動取得的重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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