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財政部稍早就不將加密貨幣納入外幣稅收範圍的草案,向公眾徵求公開意見。不過當局強調,這並不會影響對公民作為投資持有的加密貨幣「徵收資本利得稅」。
(前情提要:韓國財政部:領空投、分叉代幣依法可能須繳「10%- 50% 贈與稅」)
(背景補充:新加坡金管局:證券法應如何適用加密貨幣,從未像現在如此緊迫!)
澳大利亞財政部曾在今年 6 月底時公開表示:加密貨幣將繼續被排除在政府的外幣稅收範圍之外,並
正在研擬相關草案,以提供法條的確定性和清晰性。昨(6)日稍早,澳洲財政部再發布一篇名為《澄清加密貨幣不作為外幣徵稅》的新聞稿,希望針對研擬中的草案,在 9 月 30 日之前徵求公眾意見。
據悉,如果該草案經正式簽署,將修改澳洲《商品和服務稅 (GST) 法案》中現有的數位貨幣定義,有效地將加密資產排除在外幣的定義之外。(註:GST 是對在澳洲銷售或消費的商品、服務和物品徵收的一種基礎廣泛的稅收。)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財政部澄清該立法不會影響對公民作為投資持有的加密貨幣「徵收資本利得稅」。澳洲稅務局(ATO)此前曾公開表示,當公民持有的加密貨幣獲利了結時,徵收資本利得稅(CGT)情況就發生了,公民需注意 CGT 相關的稅務規定。
阿根廷 8 月底宣布門多薩省可用加密貨幣繳稅
在加密貨幣蓬勃發展的趨勢下,監管機構能否追上腳步,進行必要的管制或稅收規範,是當前各國政府面臨的重要考驗,而其中有些國家對擁抱加密貨幣則表現得更為積極。
除了眾所皆知將比特幣納入法幣的薩爾瓦多之外。在 8 月底時,約有 200 萬居民的阿根庭門多薩省,就宣布接受將加密貨幣作為繳稅支付的選項之一。這是繼阿根廷首都宜諾斯艾利斯在 4 月宣布,今年內將可接受加密貨幣納稅之後的第二個案例,當地居民可使用「幾乎任何加密錢包」讀取稅務局生成的 QR 碼,並以穩定幣 USDT 和 DAI 納稅。
另外還有西歐國家葡萄牙,在當地購買或出售加密貨幣的收益不徵稅、將比特幣兌換成法定貨幣也無需繳納增值稅;只有在提供服務賺取加密貨幣時,才有需要支付資本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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