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央行旗下的金融研究所,發表一份關於「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最新報告,主要圍繞在法律定義以及現行法律適用範圍,表達研究人員的觀點,並且期許未來更多關於 CBDC 的研究可以參照這份研究報告進行下一步深化。
作為日本中央銀行的日本銀行(Bank of Japan),旗下的金融研究所組織針對貨幣經濟議題,在今日發表了一份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最新報告。
在報告中,日本銀行金融研究所主要圍繞在日本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相關的主要法律問題。
並且在結論中提到與 CBDC 相關的法律議題,其領域涵蓋得十分廣泛,不僅包括《日本銀行法》、《民商法典》,還會涉及到《行政法》、《競爭法》、《信息法》以及《刑法》等等。
此外,由於 CBDC 的特定設計會讓發行目的與實際結果產生很大的差異,因此在考慮發行 CBDC 的假設下,勢必會進行更詳細的法律審查。
CBDC 停留在學術探討階段
由於 CBDC 最近在國際上引起各界的廣泛關注,學術界對此也產生許多討論與建議,即使目前一些國家都在考慮發行 CBDC 的可能性,包含這些金融界發展對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轉型、無現金社會所帶來的改變。
但是 CBDC 的發行可能會對國際金融造成極大的影響,因此目前大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包含日本銀行都沒有計畫發行央行數字貨幣。
這篇與技術監理相關的法律研究報告,由賢二林、高野博之、誠千葉、康弘隆基四位研究人員所共同撰寫,並表達金融研究組成員的觀點。
主要在探討透過區塊鏈的訊息技術,背後潛在的法律問題該如何分析,並且加深一般大眾對貨幣功能、中央銀行以及商業銀行資金運用的理解。
發行類型探討
日本銀行提供一般帳戶餘額、鈔票作為結算手段;其中在國際金融範疇中,銀行的活期帳戶餘額則是由對手方金融機構在日本央行內所持有的「存款」,用來作為大型金融機構間交易的結算手段。
另一方面,鈔票是嵌入在紙張媒介中具備法律效力的貨幣,通過一般商業銀行廣泛分發給個人和公司,作為零售結算的一種方式。
– 日本銀行資產負債表。圖片來源:研究報告內文 –
定義好目前使用的貨幣結算機制之後,在研究報告中,CBDC 先被假設兩種發行類型:帳戶類型、代幣類型。
帳戶類型的 CBDC 的定位,不同於目前限制在金融機構內的開戶,而是透過個人、公司等用戶的廣泛認可,只要 CBDC 是一般用戶透過在日本央行中存款,就能取得 CBDC 作為數位貨幣使用,而透過用戶的轉移請求,CBDC 也會藉由減少或增加帳戶餘額來管制帳戶正常運作。
而相對的,代幣類型的 CBDC 則可看作具備貨幣意義的電子鈔票(數據),在專用的電子錢包中紀錄相關數據,並可以透過電子錢包轉移代幣。
帳戶類型的 CBDC 可以透過「應收存款」的一般法律討論,來審查此類法律問題;但針對代幣類型的 CBDC,則是屬於無實體型態的數據,在法律上就會涉及「該如何恰當的解釋無形資產(數據)的所有權及其傳輸,與有形資產的差異」等未被討論及解答的問題。
直接和間接類型
研究報告中,也假設了兩種向一般個人或公司等用戶提供 CBDC 的形式:直接類型、間接類型。
分別指的是日本央行直接向用戶提供 CBDC 的形式,以及通過中介金融機構間接向用戶提供 CBDC 的形式;在此討論之下研究結果發現,如果日本央行直接向用戶提供 CBDC ,可能會對中央銀行和私人商業銀行之間的「結算/金融系統」,其層次結構造成重大影響。
此外,因為需要適當地管理大量普通用戶,對日本央行也將造成額外的管理負擔;因此,研究人員認為,有必要考慮一種間接供應系統,透過利用中介金融機構的現有網路,消除日本央行與中介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複雜化,並且明確眾機構間的角色定位。
日本銀行可以發行CBDC嗎?
《日本銀行法》第1條第(1)款規定:
「日本銀行旨在發行鈔票並調整貨幣和金融。」
日本銀行法中,也有關於製造和註銷鈔票程序的規定,鑑於這些規定假定鈔票是「有形」,因此很難涵蓋 CBDC 這種電子形式的貨幣,作為鈔票的法律解釋。
此外《日本銀行法》第 122 條規定:
「日本銀行旨在確保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順利清算,從而有助於維持信貸秩序。」
研究報告認為,如果有許多廣泛的實體機構都在使用 CBDC,則私營企業如果提供許多關於 CBDC 的零售結算服務,則可以重新考慮是不是可以不僅現在金融機構中。
法律需要對此金型明確定義,已達到維持信貸秩序的最終目標。
犯罪防治以及個人信息保護
按照目前日本的《防止犯罪收益轉移法》,已有規範金融機構需要核實個人身份、創建交易紀錄和報告可疑交易的義務。
如果 CBDC 相關的中介金融機構遵循上述法律,則未來也需要負責相關的身份驗證業務;而日本央行將作為承擔責任的角色,監督中介機構正確執行相關業務。
此外若是 CBDC 採取直接發行類型,則日本央行可以獲得大量的個人交易訊息,包含姓名、生日、支付金額、交易日期等;但若採取間接發行類型,則根據日本央行與中介機構間的角色劃分,日本銀行就可能無法獲得此類信息。
但是,這些大量的個人資訊,將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規範,其中付款訊息、產品名稱以及單價等資訊,都歸屬到個人訊息;這些訊息的使用及保護,也會牽涉到《競爭法問題》。
但是雖然牽涉廣泛,研究報告仍然採取適當管理、一般使用者保護的原則,看待 CBDC 適用後牽涉的犯罪防治與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CBDC 的其他補充
關於「CBDC 是否作為貨幣」這個議題,在報告中指出根據現行法律,法定貨幣僅限於「紙幣」和「金錢」,因此難以將 CBDC 解釋成貨幣;但未來有必要考量 CBDC 在合法後所能提供的貢獻、普遍接受度,再考慮是否修改法律以賦予 CBDC 合法性。
而關於「是否會限制 CBDC 交易」,報告說明 CBDC 的發行將限制在由特定機構所壟斷、供應的基本服務;但是針對其他基本服務,為了實現日本央行的目標及達成有效的業務營運目的,將會限制一般用戶及中介機構的範圍:
也就是說,站在反洗錢和反恐融資(AML / CFT)的角度來看,CBDC 會限制普通用戶的交易範圍;從支付系統的穩定性來看,它有可能不會被特定企業視為支付媒介;最後,從促進業務營運效率,CBDC 相關的交易對手機構在設置佣金、交易上限等條件設定時,有必要確保其合理性、適當性,因此有關當局可能對交易對手的條件做出限制。
CBDC 的私法、刑法適用範圍
這份報告中還提到,當 CBDC 被偽造、複製或消失,該怎麼辦?
無論是針對帳戶類型、代幣類型,使用偽造、複製數據所進行的結算在私法中均無效;在這種情況下,則該交易只有一次會被視為真實交易,並且在不使結算無效的情況下進行有效處理,然後會在針對其他方進行損害賠償的探討。
而當帳戶類型的 CBDC 其有關數據消失,研究報告認為作為 CBDC 的存款所有權也不會消失,因此認為用戶可以根據私法要求退款;另一方面,當代幣類型的 CBDC 消失時,原則上,貨幣將由於數據一同消失,因此用戶不能提出重新發行請求。
這份報告,透過探討將央行數位貨幣的法律議題,進行初步的分析與假設。
研究人員也預期,將來對 CBDC 的研究可以參照這份研究報告中所提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下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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