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CZ 是否能夠在審判前回到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家中,美國司法部似乎面臨抉擇的困境,對此,CZ 的律師團隊提交了一份詳細的文件,反對美國司法部提出的審查動議,CZ 也在保釋聽證會上表示:我來解決問題,否則就不會在這裡,我會回來的。
(前情提要:路透:檢察官要CZ滯留美國!想飛回阿拉伯1.75億鎂保釋金不夠)
(背景補充:CZ對幣安員工深情告別信:我不得不承受痛苦,需要休息,別怪我懶..)
美國司法部在週三(24)日提交最新文件,其中檢察官指出 CZ 有嚴重的逃逸風險,雖然美國地方法官 Brian A. Tsuchida 允許 CZ 在判刑前回到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家中,檢察官要求地區法官 Richard A. Jones 重新審視此決定,並要求 CZ 留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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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我來解決問題,否則就不會在這裡
對此,CZ 的法律團隊於感恩節期間提交了一份詳細的文件,反對美國司法部提出的審查動議,CZ 的辯護律師團隊還提交了一份聲明,其中包含了保釋聽證會的部分記錄。這些記錄不僅透露了對 CZ 保釋決定背後的詳細規劃,還顯示了他計劃爭取「無監禁期」或至少是家庭拘留和最低安全級別監獄組合的可能性。CZ 在聽證會上表示:
尊敬的法官,我只想說一件事,我想結束這個問題,我想承擔責任並結束我人生中的這一章。
所以,對我來說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心態。我以前沒有造成過問題,我從未成為犯罪分子,我以前也沒有進過法院。所以這對我來說都是新鮮事。至於阿聯酋的問題,我被授予了公民身份,我視其為榮譽。我不想利用那個來說「嘿,保護我」。我不想那樣利用特權,我完全打算回到美國並結束這個問題,否則我今天就不會在這里,謝謝。我會回來的。
法官Tsuchida對CZ表支持
在聽證會上,法官 Tsuchida 表達了他面臨著艱難的決定。他提到,此案的核心問題是關於 CZ 的居住地點選擇,這是一個需要仔細權衡的判斷。他肯定了 CZ 自願來到美國法庭的行為,認為這表明了 CZ 是想要解決問題而非逃避的意圖,因此他決定允許被告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居住,但要求被告必須向其律師通報確切的居住地,並在更換住址前告知律師。
然而,Tsuchida法官的這一決定並非最終定論。案件的主審法官 Richard A. Jones 可能會改變這一裁決。Jones法官可能會採取更權衡的方式,如增加保釋條件,強化保釋要求,或要求被告提供更多證據來保證其會返回法庭。
根據 Tsuchida 法官最初的保釋命令,預計 Jones 法官將在 11 月 27 日前作出決定。值得一提的是,CZ 的法律團隊在反對動議中透露了針對量刑階段的策略。簡而言之,他們將嘗試讓 CZ 避免實際監禁,爭取獲得緩刑或家庭監禁與監獄服刑的結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