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美國國會議員提出了兩黨法案,用於防止加密貨幣價格操縱,並提高對區塊鏈技術的接受程度。
據12月9日週四的聯合聲明,民主黨國會議員Darren Sot和共和黨國會議員Ted Budd推出了兩項法案,分別名為《2018年虛擬貨幣消費者保護法》和《2018年虛擬貨幣市場與監管競爭力法案》,旨在幫助防止虛擬貨幣價格操縱,同時將美國定位為「加密貨幣產業的領導者」。
這些法案基本上要求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其他美國金融監管機構提出一個發展路線圖,好可以更適切的監管加密貨幣、保護個人與企業。
第一項法案旨在研究加密貨幣價格操縱如何進行、對投資者的影響以及如何透過監管變革來防止此類活動進行,從而保護投資者。
在聯合聲明中,特別引述了兩個案例:其一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New York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最近在加密貨幣交易所的風險報告所提出的質疑,其二則是華爾街日報一則關於「操縱比特幣價格的交易機器人被不知情的高度濫用」的報導。
(延伸閱讀:1.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報告: Virtual Markets Integrity Initiative report 2. 自動交易策略程式操縱市場,華爾街日報再度指控:自動交易程式正在操縱數字貨幣價格)
今年9月初,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發布了一份關於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的報告,發現許多人很容易受到市場操縱。該報告當時指出:「該產業尚未實施嚴格的市場監督能力,類似於傳統交易場所,要發現並懲罰可疑的交易活動。」
美國司法部也在認真看待加密貨幣市場的操縱行為,彭博社最近報導,司法部最近特別關注大型交易所Bitfinex以及Tether公司是否使用美元穩定幣USDT來支撐比特幣的價格。
第二項法案要求監管機構對全球各地司法管轄區的加密貨幣法規進行研究,並建議任何立法變更,以促進美國加密貨幣採用的成長。
例如它要求監管機構澄清,哪些是有資格作為「商品」的加密貨幣,並建議「檢驗可替代現行國家貨幣傳輸系統的新的、具選擇性的監管架構的成本和效益。」
Soto和Budd在聯合聲明中表示,「虛擬貨幣和底層區塊鏈技術具有成為推動經濟成長的巨大潛力。」
並補充: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確保美國處於「消費者保護」和「確保虛擬貨幣投資者財務健全」的最前沿,同時還要促進創新的環境,以最大限度地發揮這些技術進步的潛力。
在今年9月,一群立法者包括本次推動法案的國會議員Budd和Soto,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Jay Clayton澄清何時初始代幣發行(ICO)開始被視為「證券發行」。
美國立法者開始愈趨積極的在推動許多加密貨幣的相關法案,以適應這種由新科技帶來的「新興資產類別」的發展,避免「法規的落後」阻擋了「快速演進的科技創新」帶來的巨大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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