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6月21日比特幣歷史性的一天,因為最具代表性的加密貨幣,比特幣在美國最高法院發布的文件中首次亮相。
內容包含:此次威斯康辛中央有限公司與美國的訴訟案件並未涉及比特幣的監管或法律地位。相反地,它審查了員工股票期權是否代表1937年鐵路退休稅法下的應稅項目。
這似乎是比特幣最不可能被討論到的地方了。然而,正如大多數人的反對意見中指出的,本次法官的想法也一樣,這一案件迫使他們考慮一個根本性問題,這個問題在該議題出現之後,並在比特幣白皮書發表了十年以後:「什麼才算是錢?」
最終,4/5多數決裁定員工不應因行使股票期權而被納稅,因為該行為並「不構成金錢報酬」。
然而,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以不同意見寫道:“對金錢應該有有更廣泛的定義”,並表示股票期權應被歸類為應納稅項目。
布雷耶的觀點包括引用金錢:來自未授權傳記 – 從錢幣到加密貨幣,使用比特幣作為金錢變異性質的例子,並推論說“也許有一天員工的薪水會用比特幣或其他一些加密貨幣支付。”
他寫道(引用略):
“而且,我們認為金錢隨著時間的推移已經發生了變化。貝殼曾經是這樣一種貨幣,但現在不再是;我們的貨幣最初包括金幣和金條,但是,在1934年以後,黃金不能用作交換媒介;也許有一天員工會用比特幣或其他類型的加密貨幣來支付。
法令中沒有任何內容表明這項規定的含義應該被困在貨幣時間的跨度中—並不能永遠限於20世紀30年代通常使用的那些貨幣形式。“
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Sonia Sotomayor和Elena Kagan並不同意Breyer的看法。
儘管週四在最高法院意見中包含“比特幣”這個詞彙是史無前例的第一例,但它不可能是最後一個。實際上,加密貨幣與毒品販運和其犯罪活動的聯繫可能會在多項案件中經常被看到,其申訴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審理。
據CCN報導,現已解散的暗網市場絲綢之路的經營者羅斯烏布里希已向最高法院上訴,稱他在調查和判決期間違反了他的第四次和第六次修正案的權利(他正在終身監禁沒有假釋)。
儘管最高法院尚未說明是否會接受烏布里希特的案件,但法律專家湯姆戈德斯坦曾表示,烏爾布里希特請願書提出的憲法問題在適當的情況下會得到法院的審理是「十分合理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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