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最新上傳的數位商品消費者保護法 (DCCPA) 草案表示,將排除軟體開發人員被視為數位商品「經紀商」的要求。律師表示這可能對 DeFi 和加密貨幣有利。
(前情提要:CFTC主席:加密貨幣現貨監管「是我們的一大步」;葉倫坦言真的很難管)
(背景補充:CFTC提出「新散戶定義」: 將普通投資者與專業/高淨值個人分開 ; FTX提重大變革)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正在努力擴大該機構在加密貨幣領域的管轄權利。而據 CFTC 今(20)日稍早上傳到 GitHub 上的數位商品消費者保護法 (DCCPA) 新草案,已明確排除軟體開發人員被視為數位商品經紀商的要求,令不少利益相關者鬆了一口氣。
據悉,一旦被歸類為「經紀商」,就需遵循特定的稅務報告要求,但如果沒有對平台的管理權力,軟體開發人員將無法做到這一點。 Delphi Labs 總法律顧問 Gabriel Shapiro 對此發推文表示:
此版本包含對”數位商品交易設施“一詞的有限例外,它將排除單獨開發或發佈軟體的人 — 這可能對 DeFi/加密貨幣有利。
However, the ultimate provenance of that language is unknown to me, and I am informed that the inclusion of this exception is a matter of significant debate.
— _gabrielShapir0 (@lex_node) October 19, 2022
據動區早前報導,該草案還明確指出,比特幣和以太坊被歸類為商品,而不是證券,應受到 CFTC 監管。另外在草案新的描述中,添加上了命令 CFTC 在法案頒布後的 180 天內,需提供有關 DeFi 市場規模和協議的報告、並命令 CFTC 需與海外監管機構聯繫,以確保美國規則與國際法規保持一致。
《加密稅法修正案》再闖關,豁免礦工、開發者作為「經紀商」納稅
而在相關規範上,美國總統拜登去年 11 月曾簽署,包含嚴格加密貨幣稅法的《基礎建設投資和就業法案》,原本法規中對加密貨幣「經紀商」的定義就因過於廣泛、且沒考慮可行性而遭到嚴重抨擊。
於是在今年 8 月上旬,美國多位參議院議員再次聯名提出修正案(去年提出時在最後一刻遭杯葛),對「經紀商」定義做了明確的規範。包含各種無法實際確認位置的加密服務供應商,如礦工、錢包服務商、開發工程師和驗證節點,皆不列入「經紀商」身份規範;也不必對加密資產收入列舉詳細報告上交美國當局,避免了嚴苛賦稅的問題。
該加密稅法修正案目前仍在議會闖關,但 DCCPA 草案不將開發人員納入規範的決定,某種程度上也間接透露了監管機構當前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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