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僅去中心化代幣被列為「證券」,就連去中心化組織也被列為「非法人組織」,而首次有 DAO 被起訴並且被判決敗訴,其中竟然連代幣持有者也要承擔個人連帶責任,也不禁讓人聯想 DeFi 會不會是下一個開刀對象。
(前情提要:開庭沒人DAO!CFTC 起訴 Ooki DAO「聊天室發傳票」遭無視,怒要法院判缺席 )
(背景補充:美國 SEC 瘋狂起訴的同時,CFTC 對加密貨幣的態度是? )
摘要
CFTC v.s Ooki DAO 案件,由於 Ooki DAO 無人應訴,CFTC 取得了壓倒式的勝利,法院裁判 Ooki DAO 停止在美運營 + 關閉網站刪除內容 + $643,542 罰款
法官同意 CFTC 將 DAO 定義為非法人組織,由此 DAO 可以作為被訴主體而承擔法律責任
在 DAO 可作為被訴對象之後,從此鏈上不再是法外之地,監管執法機構可以以此為突破口,對鏈上 DAO、DeFi、DEX 項目進行監管
鏈上 DAO = 非法人組織(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所有參與治理成員可能承擔 DAO 的連帶責任
一、CFTC 的勝訴
2023 年 6 月 9 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宣布其對 Ooki DAO 在司法層面上取得了「掃蕩式(Sweeping Victory)」的勝利,為 DAO 作為被訴主體而承擔法律責任開創了前所未有的先例。
在 CFTC v. Ooki DAO 一案中,美國加州法官於 2023 年 6 月 8 日作出了 CFTC 勝訴的「不應訴裁判」,裁判 Ooki DAO 因經營非法交易平台(Illegal Trading Platform)和非法充當期貨傭金商人(Unlawfully Acting as a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 (FCM))而承擔民事責任,並處 $643,542 的罰款,並命令永久關閉 Ooki DAO 的網站並從網際網路上刪除其內容。
至關重要的是,在這項開創先例的裁判中,法院認為 Ooki DAO 是美國《商品交易法》定義下的
「人(Person)」,可以被作為被訴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CFTC 的官員表示:
「這一裁判應該為那些認為他們可以通過採用 DAO 架構來規避法律,並打算由此免受監管執法,並最終使公眾處於危險之中的人敲響警鐘。」
該裁判對於 DAO 以及 DeFi 項目方至關重要:
(1)法院將 DAO 定義為可訴主體(Person),從此鏈上不再是法外之地,監管執法機構可以以此為突破口,對鏈上 DAO、DeFi、DEX 項目進行監管;
(2)鏈上 DAO 在法律屬性被 CFTC 定義為「非法人組織(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並為法院所接受,意味著參與 DAO 治理的成員將可能承擔 DAO 的連帶法律責任。
二、Ooki 案件詳情
bZx 協議是一個基於區塊鏈的去中心化 DeFi 協議,允許用戶提供虛擬資產作為抵押品以建立杠桿頭寸從而進行交易,交易的價值由兩種虛擬資產之間的價差決定,而並不涉及實際虛擬資產的出售。
bZx 協議最初是由 bZeroX LLC 及其創辦人開發並維護的,大約在 2021 年 8 月 23 日,bZeroX LLC 將 bZx 協議的控制權轉移到 bZx DAO(最終於 2021 年 11 月 18 日更名為 Ooki DAO),從那時起,Ooki DAO 只能通過 OOKI Token 代幣持有者的投票進行治理。CFTC 援引其中一位 bZx 協議創辦人的當時的表述:
「過渡到 DAO 將使 bZx 協議免受法律監管和問責。」顯然 CFTC 並不同意。
2022 年 9 月 22 日,CFTC 對 Ooki DAO 採取了兩項執法行動:
(1) 對 bZeroX LLC 及 bZx 協議創辦人進行處罰,最終和解結案;
(2) 對 Ooki DAO 提起訴訟,理由是 Ooki DAO
(i) 非法提供場外杠桿及保證金零售商品交易;
(ii) 未經登記擅自從事期貨交易(FCM);以及
(iii)未能按照《銀行保密法》下 FCM 的要求執行 KYC 驗證和客戶識別程式(CIP)。法院隨後批準了通過論壇聊天機器人 bot 以及論壇帖子公告的形式向 Ooki DAO 以及 DAO 成員進行告知並送達傳票。
隨後,Paradigm,a16z,DeFi Education Fund(UniSwap 支持),LeXpunK_Army(Yearn, Curve & Lido 支持)這 4 家 Web3 機構均向法院提交了法庭顧問簡報(Amicus Briefs),以聲援 Ooki DAO,表示 CFTC 僅僅通過治理投票就要求 DAO 成員 / 代幣持有人承擔 DAO 的責任是不合理的。a16z 的總法律顧問 Miles Jennings 進一步表示,應該將重點關注在那些對 DAO 非法行為進行治理投票的成員而非整個 DAO 的成員。
在 Ooki DAO 錯過了 2023 年 1 月的最後應訴期限後,CFTC 開始向法院申請對該案件的「不應訴裁判」,這就意味著 Ooki DAO 未能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也可能是一種「戰略性」的放棄,顯然沒有 DAO 成員願意承受 CFTC 的追責。
2023 年 6 月 8 日,美國加州法官最終作出了對 CFTC 勝訴的「不應訴裁判」,這就意味著 CFTC 無需論證其對 Ooki DAO 指控的理由。Ooki DAO 雖有眾多聲援,但是面對無人應訴的情況,為監管機構對 DAO 的監管開了一個不好的頭。
CFTC 主席 Rostin Behnam 認為 Ooki DAO 是一個明顯的欺詐案例,組織者涉嫌試圖逃避 CFTC 的監管,非法向美國零售客戶提供杠桿及保證金的數位資產衍生品交易。他將 DAO 描述為一種獨特的技術,但這並不能將 DAO 從州或聯邦級別的監管框架中豁免出來。
三、CFTC 勝訴的影響及後果
由於 Ooki DAO 並未應訴,加州法官基本上同意了 CFTC 的所有訴求,CFTC 也無需對其訴求作出任何解釋。由於美國是判例法國家,這個裁判勢必會對加密世界造成巨大影響:將 DAO 定義為可訴主體,從此鏈上不再是法外之地,監管執法機構可以通過這個案件為突破口,對 DAO、DeFi、DEX 項目進行監管;同時,參與 DAO 治理的成員將可能承擔 DAO 的連帶法律責任。
3.1 鏈上 DAO 不再是法外之地
在 CFTC 官網 Digital Assets 的專欄將所有虛擬資產,包括所有虛擬貨幣,都歸為「商品」,這將使 CFTC 有權對虛擬資產期貨市場的衍生品交易,以及虛擬資產現貨市場上的欺詐和市場操縱等行為進行監管,但是,CFTC 無權對不涉及保證金、杠桿或融資的現貨市場的虛擬資產交易進行監管。
在 bZeroX LLC 轉變為 DAO 之前,由 bZeroX 及其創辦人承擔違規的相應法律責任,毋庸置疑。值得注意的是,加州法官同意 CFTC 將 Ooki DAO 定義為「非法人組織(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在《商品交易法》下是一個可訴的主體(Person),可以作為被訴主體而承擔法律責任。
這就意味著在該案之後,CFTC 將有權對從事虛擬資產期貨衍生品市場的 DAO、DeFi 等項目進行監管,並提起訴訟。估計 dYdX、Synthetix 等這類去中心化衍生品交易所正在瑟瑟發抖?更加密細思極恐的事情是,SEC 是否可以藉此裁判,直接針對那些 SEC 認為是「發行和銷售未註冊證券」的項目方以及去中心化交易所(DEX)進行行政執法?
3.2 DAO 的成員可能需要承擔 DAO 的連帶法律責任
雖然法官裁判的處罰是僅僅針對 Ooki DAO 的,但是 CFTC 根據聯邦法律以及一系列州有關合夥法的判例,認定盈利性(For Profit)非法人組織的成員需要對組織的行為承擔個人連帶責任,這意味著參與 Ooki DAO 治理的成員將可能暴露在需要承擔個人連帶責任的風險之下。暫時不得而知 CFTC 將如何開展罰款的執行。
這對於 DAO 來說是致命的,區別於 LLC 或 Corp 等法律實體能夠將法律實體的責任與個人的責任區分開來。CFTC 將 bZeroX LLC 與 Ooki DAO 進行類比,即 LLC 與 Ooki DAO 同樣控制著 bZx 協議,LLC 與 Ooki DAO 同樣通過成員投票對 bZx 協議進行治理。因此,CFTC 表示:
一旦 OOKI Token 代幣持有者通過治理代幣投票來影響 Ooki DAO 治理提案的結果,那麼該 OOKI Token 代幣持有者就可以被認定為自願參與 Ooki DAO 治理而需要對 DAO 的行為承擔個人責任。
3.3 對 DeFi 的監管開拓了思路
該案繼美國監管機構 2022 年 8 月對混幣器 DeFi 協議 Tonardo Cash 進行制裁之後,美國監管機構進一步拓展了對於鏈上 DeFi 項目的監管維度。對於 Tonardo Cash,美國監管以為恐怖分子洗錢為由,將其列入 SDN 清單,意味著所有美國個人或實體都被禁止與 Tonardo Cash 或與該協議綁定的錢包地址進行交易。而 Ooki DAO 則更進一步,美國監管以 DAO 業務違法違規為由,直接要求相關服務器關閉 Ooki DAO 網站,並刪除在線內容,禁止 Ooki DAO 在美國開展任何業務。
2023 年 4 月 6 日,美國財政部發布了 2023 DeFi 非法金融活動評估報告,這是世界上首份基於 DeFi 的非法金融活動評估報告。該報告建議加強美國 AML/CFT 的監管,並在可能的情況下加強對虛擬資產活動(包括 DeFi 服務)的執法,以提高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對 BSA 義務的合規性。可以看出美國監管也是沿襲這個思路,從 AML/CTF 角度監管虛擬資產的出入金業務,做到源頭把控,再從投資者保護角度監管具體項目的業務的合規性。
四、解決方案——DAO 的法律包裝(Legal Wrapper)
顯然 CFTC 可以憑藉此案撕開鏈上法外之地的屏障,由此,鏈上已經不再是法外之地。而將去中心化的 DAO、DeFi 項目進行法律包裝(Legal Wrapper),以保障成員的有限責任已然是一個必選項,而不再是一個可選項。
DAO 的法律包裝(Legal Wrapper)是一種專門針對 DAO 的法律框架或法人實體的集合,為 DAO 提供了在相關司法轄區下的公認的法律地位。它的本質是將 DAO「包裝」在一個法律框架內,從而使 DAO 能夠與傳統的法律體系進行鏈接,在確保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護 DAO 成員有限責任的同時,打通 DAO 與現實世界交互的橋梁。
未進行註冊 DAO 的創辦人和成員將面臨法律風險,特別是:
- 法律責任的風險。就像 Ooki DAO 一樣,一個未進行註冊的 DAO 可以被視為普通合夥(General Partnership),一旦 DAO 被認定為普通合夥,那麼 DAO 的每個成員都可能對 DAO 的所有資產和負債承擔個人連帶法律責任。而一個註冊的 DAO 能夠單獨作為一個法人實體,一方面能符合註冊地及其他司法轄區的合規要求,更重要的是能夠為 DAO 成員提供如公司組織形式類似的有限責任。
- 稅務的風險。DAO 成員如果沒有繳納所得稅,可能會面臨罰款或其他處罰。而一個註冊的 DAO 可以根據其組織形式進行一系列成熟的稅收申報,以及滿足相關司法轄區的稅務合規要求。
- 金融合規的風險。在沒有相關 KYC/AML/CTF 驗證程式以檢查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在匿名化的區塊鏈世界中吸收資金或從事經濟活動,可能會面臨涉及證券合規、AML/CTF 合規、金融犯罪的行政、刑事調查。
DAO 法人實體可以註冊為不同組織形式:基金會(Foundations)、協會(Associations)、非營利(Non-Profit LLC)或營利性有限責任公司(For-Profit LLC)。組織形式和司法管轄地的實際選擇取決於 DAO 類型(社群 / 協議、服務、投資)、業務模式、代幣功能和其他因素。決定在哪個司法轄區設立 DAO 時,完全取決於 DAO 的業務模式、法律需求和偏好,通常有三個最主要的判斷標準:(1)DAO 是否希望產生收益,並向成員分配收益?(2)DAO 的去中心化程度;(3)DAO 在未來是否會發售代幣?
五、寫在最後
美國監管機構在 FTX 事件中緩過神來之後,就在 2023 年第一季度對加密世界的諸多主要參與者,如 Coinbase、Kraken、Paxos、Slivergate Bank、Signature Bank、Justin Sun、Binance 進行了監管執法活動。尤其是最近 SEC 選擇同時正面挑戰 Coinbase、Binance 這兩大加密巨頭,並將其上架的部分代幣列為「證券」,而 CFTC 則已經在背後撕開了加密世界的屏障,使得加密鏈上世界的接近 12,745 個 DAO 組織以及其 $200 億虛擬資產暴露在 CFTC 的槍口之下。
DAO、DeFi、DEX 項目方尤其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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