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在中國向來不明,中國人民法院報今日刊文,試圖釐清虛擬貨幣的刑法屬性及涉案財產處置問題,認為虛擬貨幣具有經濟屬性,可歸屬為財物,因此中國相關主體持有的虛擬貨幣,仍屬於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
(前情提要:偷幣非竊盜罪?中國法官:虛擬貨幣不符刑法財產定義)
(背景補充:虛擬貨幣在中國是法定財產嗎?最高檢:洗錢猖獗,急需統一法律地位)
中國人民法院報今日刊文《虛擬貨幣的財物屬性認定及涉案財產處置問題》,指虛擬貨幣成為違法犯罪 幫凶趨勢愈加突出,而當下中國司法實踐對涉虛擬貨幣犯罪的行為定性、涉案款物處理等問題上,分歧日益顯現,有必要進一步釐清虛擬貨幣的刑法屬性及涉案財產處置問題。
虛擬貨幣的刑法屬性
文章提到,實踐中對虛擬貨幣的刑法屬性認定存在三類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虛擬貨幣僅是儲存於電腦系統內的電子資料,時下更是作為非法貨幣在中國黑市流通,大都充當違法犯罪支付手段、境外資金非法入境媒介等黑灰角色,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不應當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財物。
第二種意見認為,虛擬貨幣屬於虛擬商品,具有財產價值,且從司法解釋關於盜竊、搶劫毒品等違禁品定盜竊、搶劫罪的規定看,也應當將虛擬貨幣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財物。但鑑於中國現行政策禁止虛擬貨幣流通,不宜將其認定為合法財產予以保護。
第三種意見認為,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且屬於合法財產,除非其被持有人用於違法犯罪或直接源於持有人的違法犯罪等,否則應當保護虛擬貨幣持有人的財產權益。
而該文同意第三種意見,認可虛擬貨幣具有經濟屬性,可歸屬為財物:
虛擬貨幣本身具有使用價值。法定貨幣特別是紙幣(具有收藏價值的除外),除了具有價值尺度、交換媒介、支付手段等法定功能之外,其本身並不具有一般性使用價值。但虛擬貨幣不同,其本身可以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
中國法院:虛擬貨幣財產權益應受保護
針對虛擬貨幣的定性,該文指出,中國現行法律政策並未將虛擬貨幣定性為非法物品。
據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在 2013 年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因此,泰達幣等虛擬貨幣,都應當屬於虛擬商品。
而該文提到,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可見,將比特幣等虛擬商品歸屬於虛擬財產進行保護,亦得到民法典這一開放態度的支撐。
基於上述分析,該文認為,對於涉虛擬貨幣的犯罪行為,涉案款物並不可一律予以沒收或者發還,應當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統一的基礎上,分別予以對待,做到個人財產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均衡保護。
此前,中國法院網曾發表文章,探討「非法獲取虛擬貨幣行為的刑法定性」,認為如果行為發生於國家監管政策變更的 2017 年 9 月以後,那虛擬貨幣不應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財產。
📍相關報導📍
借341枚比特幣「不用還」!中國法官:BTC不具貨幣性質,風險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