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密貨幣禁令延燒已經超過一個月,但這不等於否認其價值。去年 10 月底四川發生一起 600 萬人民幣的比特幣搶案,雖然辯護人稱虛擬貨幣未被政府認可,本日法院仍因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搶劫罪,判處加害者 10 年有期徒刑。
儘管 5 月 18 日中國三大金融業協會發表聯合聲明,強調禁止任何涉及加密貨幣的相關業務,隨後國務院也重申將「嚴打比特幣挖礦與交易」,又掀起一波加密貨幣市場的腥風血雨。
然而當局禁止加密貨幣,就等於不承認其存在和價值嗎?近來四川一起判決推翻了這樣的觀點。
BTC、ETH 搶劫案
根據《紅星新聞》本(21)日報導,去年 10 月四川樂山傳出 3 名男子搶劫友人妻子駱某,得手共 29.0004844 枚比特幣(BTC)和 1,258.04064 枚以太坊(ETH)。
犯案手法是三人誘騙駱某至偏僻處,強迫被害人登入手機上的火幣交易所(Huobi)帳戶,再將前述代幣轉至他們控制的地址。不過案發後隔天,嫌犯欲到南充市準備脫手 BTC、ETH 贓款未果,才向警方自首。
並且經「樂山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駱某被搶走的比特幣價值人民幣 264 萬餘元,以太幣價值人民幣 334 萬餘元;駱某某被搶走的華為手機價值人民幣 2,770 元。
也就是在加密貨幣贓款上,共計超過 598 萬人民幣,約合 2,585 萬新台幣。若根據去年 10 月 31 日比特幣收在 9,160 美元,以太幣收在 386 美元估計,該筆資產價值約 75.1 萬美元,約合 2,097 萬新台幣。
以上,三名嫌犯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證據均沒有異議,當庭認罪認罰。不過其中一位辯護人提出,目前實務案例中,對於涉案比特幣、以太幣是否屬於刑法所保護的「財物」定義有爭議,因而應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處罰。
另一位辯護人也表示,雖然中國並未明文禁止私人投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但在金融機構和政府層面是沒有認可和支持的,希望從輕處罰。
不過法院審理仍認為,三名嫌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有期徒刑 8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 7 年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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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對於這起案件,根據《新浪財經》本日報導,長期關注加密貨幣案件的律師劉揚提供了兩大值得關注的看點。
一是,又有一家價格認證中心對虛擬貨幣做出價格認定。
自從中國 2017 年 9 月 4 日頒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俗稱九四禁令) 明確要求:「任何機構不得對虛擬數字貨幣提供定價諮詢服務」以來,只有 PlusToken 和 WoToken 兩案由負責的鹽城相關物價局出具了價格認定意見。
劉揚指出,前述四川的駱某案件不論金額和影響力,和鹽城二案相比根本是小巫見大巫,但樂山市價格認證中心還是出具了認定意見。
可以預見,這樣的情況會在全國形成趨勢,以後涉幣案件價格認定極有可能不再是障礙。本案中辯護人提到了虛擬數字貨幣的刑法爭議並沒有被法院採納,現有材料也無法看出辯護人是否對價格認定意見提出質疑
二是,公檢法機關辦案人員對加密貨幣價值有了更深的內心確認。
劉揚提到,以往到公安機關報案,或是案件移送審審判後,由於承辦人員並不認可虛擬貨幣的價值,因此心態通常傾向從輕處理。但近來隨著比特幣出圈,連「菜市場買菜大媽都知道幣是有價值的」,辦案者也不例外,甚至可能因為不夠了解,從而誇大了虛擬貨幣的價值。
導致辯護工作越來越難做,很多爭取不批捕不起訴、適用緩刑的難度越來越大 …… 隨著國家監管政策的不斷出台和刑事打擊力度的加大,不排除被過度打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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