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幣圈大佬、人人比特加密金融平台創辦人「趙東」,因遭控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其實原本量刑並沒有這麼嚴重,是被豬隊友害慘。本文源自律師劉揚所著文章,由 Foresight News 整理。
(前情提要:遍及全中國洗錢!山東警方破獲近 700 億地下錢莊案,涉虛擬貨幣非法買賣走資)
(背景補充:中國OTC之王、Bitfinex股東「趙東」涉非法經營罪、幫助網路犯罪罪,5/12將開庭 )
趙東獲利 3.5 萬元,趙某鵬、周某凱獲利均為 5000 元。趙某鵬和周某凱是趙東團隊的成員,檢察院在移送審查起訴階段,給二人的量刑建議是一年半,其中周某凱自願認罪認罰,但是趙某鵬堅持不認罪(豬隊友),同樣堅持無罪的還有一個 OTC 叫餘某,量刑建議也是一年半。
根據通報,「針對趙某等人辯解對尤某從事非法支付結算業務以及所涉資金涉嫌犯罪均不知情等情況」,我們瞭解到,在審查起訴和開庭過程中,趙某鵬一定是不認罪的。
我猜想,之所以做無罪辯護無非是覺得,即便不認罪,檢察院的建議量刑也就一年半,反正也關了很久了,不如拼一把,即便判了,很快也能出去,萬一判決無罪,就抄上了。
殊不知,命運的齒輪開始轉動了,而這一次,是反著轉的。
不認罪結果發現更多黑料
西湖區人民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的庭審中,針對無罪辯護的問題,為查清各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明知情況,西湖區檢察院檢察技術人員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涉案人員手機資料作進一步恢復、提取,對尤某與趙東團伙、周某凱等人的聊天記錄進行分析,足以證實趙東等人明知尤某在從事非法支付結算的事實。
重點!重點!重點!西湖區檢察院在審查提取的手機聊天記錄時發現,趙某團伙還存在利用虛擬貨幣提供外匯兌換服務的證據,涉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
2022 年 2 月 11 日,西湖區檢察院以肖某、尤某、趙某等人構成非法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並追加了趙某、趙某鵬、周某凱非法買賣外匯的犯罪事實。
也就是說,檢察院本來只是想通過涉案人員的聊天記錄,證明趙東等人對上游資金的非法性是明知的,但查閱聊天記錄過程中,發現趙東漏罪了。再換句話說,如果當時趙某鵬不做無罪辯護,自願認罪認罰,檢察機關也就不會再去深挖涉案人員的聊天記錄了。
這個案件,西湖區人民法院先後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並於 2022 年 3 月 24 日,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趙東有期徒刑七年,判處趙某鵬有期徒刑四年,相比之前認罪認罰給出的量刑建議,趙東、趙某鵬當然無法接受,眼瞅著快出去了,突然晴天霹靂,遂提出上訴。同年 9 月 5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八卦歸八卦,劉揚律師聊一聊大家最關心的法律問題:
1. 不要總是做無罪辯護。這句話不是我說的,是著名刑法學家張明楷說的,原話說的是 「律師不要總是做無罪辯護」,「一個案件經過公檢法部門,經過了法院,如果是無罪的,它怎麼能進行的下去呢,公檢法的人不可能都是不懂法的人,對不對?所以不要做無罪辯護。」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提到過,律師做無罪辯護僅僅是一份工作,而當事人則是人生,律師 100 個無罪辯護成功 1 個,那就叫成功,所以作為當事人,自己心裡還是要有數的。今天也看到樑亮的愛人林開女士發文稱樑亮一審判決有期徒刑 10 年,這可是組織、領導傳銷罪最重的刑期了,也是我已知的幣圈這個罪名判的最重的了,哪怕不請律師,也不能再差了,何況其家姐、愛人都面臨著刑事風險。
2. 並不是所有買賣 U 的行為都構成非法經營罪。
這個問題是大家最關心的。最高檢該批典型案例共 8 件,主要涉及跨境對敲型非法買賣外匯案件(重點是非法買賣外匯),趙東一案的典型意義在於,「以虛擬貨幣為媒介,實現人民幣與外匯兌換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如果僅僅以虛擬貨幣為媒介,實現人民幣與虛擬幣的兌換,不涉及外匯,並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再仔細剖析趙東一案,要證明買賣虛擬幣構成非法經營罪,需要達到什麼樣的證據標準:
(1)調取 15 筆成交記錄中涉及的國內銀行帳戶交易明細,銀行交易明細在數額、時間上均能夠與聊天記錄中交易的資料相互印證。
(2)對 15 筆交易中的收款人制作詢問筆錄,證實 15 筆收款記錄均為境外人士所支付的外貿相關費用。
(3)對趙某及其團伙成員進行訊問,各犯罪嫌疑人均承認趙某等人在迪拜收進迪拉姆現金,向對方提供的國內帳戶支付人民幣,並用迪拉姆買進泰達幣,同時讓國內團伙將泰達幣非法賣出換回人民幣的事實。
(4)對扣押的電腦、手機等電子資料載體開展針對性勘驗,確定了由犯罪團伙控制的虛擬貨幣錢包地址,再對虛擬貨幣錢包的交易記錄與銀行帳戶流水進行比對,查明瞭趙某犯罪團伙 「外幣 — 虛擬貨幣 — 人民幣」 的資金流轉鏈路。
所以,劉揚律師多次發文表示,廣東省高院通報的大埔縣那起買賣 U 案件,從通報內容來看,並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主要是缺少虛擬貨幣兌換外幣這一環節。所謂變相買賣外匯類的非法經營案件,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即表面上是買進、賣出虛擬貨幣的行為,但實質上利用泰達幣為媒介實現了外幣和人民幣之間的貨幣價值轉換,屬於非法買賣外匯,構成非法經營罪。
3. 預測 U 商將迎來血雨腥風。
我上次作出此類預測是在 2020 年 12 月 PLUSTOKEN 案被媒體曝光之後。本次典型案例釋出以後,買賣 U 等於非法經營會在基層司法機關形成牢固的印象,加之非法經營罪不可細說的罪名特點,預測接下來 U 商涉非法經營的案件不在少數,包括很多已經上岸洗手的大佬,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4. 希望圈內人不要賺不該賺的錢。
U 商,作為幣圈最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這些年來,先是為了賺錢沾了網賭電詐的錢,掩了隠,幫了信,後來又趟了外匯這趟渾水,要知道我們國家是實行外匯管制的,你 otc 在自己國內愛怎麼折騰,錢無非是左手倒右手,但你這麼一弄,把錢都弄出去了,做的就有點過分了,地下錢莊,跨境貿易,洗錢,這些萬萬不能碰。
5. 關於虛擬數位貨幣的定性仍舊不屬於資金。
從通報的典型案例來看,始終是將虛擬數位貨幣作為 「媒介」,從該種說法上看,實質上是否定了虛擬數位貨幣的財產屬性。
6. 外匯管理局聯合發文的意義。
通報顯示,檢察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手段,強化行刑銜接,嚴懲涉外匯違法犯罪的顯著成果。我個人的觀點是,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
此次釋出的典型案例,都是涉及非法買賣外匯的案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文,旨在強調 「將切實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和要求,嚴格執法、敢於亮劍,會同司法機關保持對非法跨境金融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 但在具體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其能發揮的作用有限,僅僅是作出某類外幣是否屬於外匯的認定,但迄今為止,我沒有看到過各級外匯管理局將虛擬數位貨幣直接認定為外匯的先例。
作者簡介
劉 揚
2022 年度《LEGALBAND》推薦數位經濟律師十五強
2024 年年度《THE LEGAL 500》中國榜單 「金融科技」 領域推薦律師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全國刑委會副祕書長,北京大學軟體工程碩士,從事公安和律師等法律工作十五年。專注網路、區塊鏈和數位科技與金融交織的細分領域刑事業務,網路安全應急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資料安全諮詢專家,北京電腦學會網路空間安全與法務專委會副祕書長。聯絡方式:13581751329。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劉揚律師團隊成員普遍具有多年司法機關實務背景,持續關注泛 crypto 領域,擅長代理具有一定理據的涉幣詐騙、非法集資、組織領導傳銷、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案件的刑事辯護,涉幣民商事仲裁,元宇宙、nft、web3.0 等新興領域行業合規及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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