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署於 22 日發布的《網路遊戲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引發行業震動,對遊戲商的營運模式提出改變,並可能阻礙區塊鏈遊戲在中國的發展。
(前情提要:中國法院判決:加密貨幣挖礦合約無效!損失風險由投資者承擔 )
(背景補充:中國工信部發布Web3.0戰略:高度重視等級!鼓勵NFT等「新商業」)
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署於 22 日發布了《網路遊戲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並開放社會公眾提供意見。雖然目前只是草案階段,但公告一經發布,就對遊戲行業產生了顯著影響,中國遊戲巨頭騰訊和網易的股價,分別跌超 12.3% 和 24.6%。
這一跌幅的背後,是因為草案中多條規定對遊戲商的營運模式提出了更改要求,涉及範圍包括經營模式、課金策略、獎勵機制,甚至包括數據管理和未成年人遊戲限制等方面,。
限制過度遊戲和獎勵機制
例如,草案中提出限制過度遊戲和高額消費的措施。《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網路遊戲不得設置誘導性獎勵,如每日登入獎勵、首次儲值獎勵、連續儲值獲得額外獎勵等。同時,遊戲出版商也不能以炒作或拍賣的方式促進虛擬道具的高價交易。
此外,所有網路遊戲必須設置用戶儲值上限,並在其服務條款中明確公示。對於非理性消費行為,遊戲應提供彈出式警告提醒。
長期以來,遊戲廠商依靠每日登錄獎勵、首次充值優惠、累計充值激勵等手段來維持用戶活躍度和促進消費。因此,這些新規定可能會對遊戲廠商的獲利能力造成顯著影響。
遊戲幣與遊戲道具均只能在遊戲內使用
在遊戲幣發放方面,《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指出,遊戲不得允許用戶將遊戲幣兌換為法定貨幣,除非遊戲廠商終止營運時退還未使用的遊戲幣(第三十六條進行了詳細規定)。
同時,遊戲幣的使用範圍應限於兌換該遊戲的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或購買實體物品,或兌換其他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另外,第二十六條也明確規定,遊戲出版商不得允許將遊戲虛擬道具兌換為法定貨幣。如果允許用戶將虛擬道具兌換成實體物品,則這些物品的內容和價值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需 KYC 和使用實名制錢包
此外,《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要求網路遊戲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提供服務時,應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分資訊,嚴格落實使用者實名註冊登入規定,確保使用者的身分資訊真實有效。
同樣地,在數位人民幣錢包的使用上,第二十四條規定必須通過實名制錢包進行交易,嚴禁匿名數位人民幣錢包的交易服務。
這些《管理辦法》的規定將對中國區塊鏈遊戲的發展造成重大影響。儘管中國工信部在 19 日表示高度重視 Web3.0 產業的發展,並鼓勵探索 NFT、DApp 和 DID 等新商業模式,這些新規則卻可能限制傳統遊戲產業的商業模式,並進一步阻礙區塊鏈遊戲在中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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