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 2001 年被富比士列為中國第二大富豪的華裔荷蘭籍商人楊斌,因在新加坡設投資公司進行龐氏騙局,謊稱與中國加密貨幣挖礦公司合作,擁有大量礦機,從超過 700 名投資者手中詐取 670 萬新元,在周一於新加坡被判刑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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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早報》報導,現年 61 歲的華裔荷蘭籍商人、A&A Blockchain Innovation(A&A)主席楊斌,在新加坡面臨欺詐、牴觸僱用外來人力法令等 19 項罪名。他於週一於國家法院對其中 8 項罪名認罪,法官判他坐牢 6 年,罰款 1.6 萬新元。
策畫假虛幣挖礦騙局
據了解,楊斌在 2021 年 4 月設立 A&A 公司提供「加密貨幣挖礦」投資計劃,該公司謊稱與中國雲南一家加密貨幣挖礦公司合作,擁有此公司 30 萬台礦機的 7 成所有權,礦機可挖比特幣、以太幣等加密貨幣,A&A 向投資者承諾,每天可賺取 0.5% 的投資利潤。(年化約 180%)
然而,A&A 其實沒有與這家中國公司合作,也沒有礦機,這只是一個龐氏騙局,楊斌只是利用新投資者的資金,向早期投資者支付回報,前金補後金的吸引投資者上當。
根據法庭文件,楊斌招募 3 名中國籍男子參與騙局,包括陸煌斌(60 歲)、王興鴻(40 歲)和陳偉(43 歲),三人分別擔任 A&A 總裁、技術總監和董事兼楊斌的私人助理。
楊斌指示王興鴻創建一個挖礦應用,讓投資者可監督投資狀況,但所有數據都是偽造的,他還指示陸煌斌推廣此投資計劃,指示陳偉向投資者收取投資金,之後他將這些錢用於個人開銷上。
騙取金額超過 500 萬美元
從 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2 月,該犯罪集團總共在新加坡欺騙了超過 700 名投資者,騙取金額達 670 萬新元,相當於超過 500 萬美元,被告未對受害者做出任何賠償。
該犯罪集團中的王興鴻已在先前認罪,判刑 5 年,陸煌斌和陳偉的案件仍在審理中,楊斌律師在法庭上求情稱,楊斌雖是主謀,但他是初犯且積極配合當局調查,楊斌還宣稱只從中獲利約 6 萬新元,王興鴻則獲取約 13 萬新元,是楊斌的兩倍,因此懇請法官輕判。
曾是中國第二大富豪
在中國出生的楊斌,於 1987 年留學荷蘭,1989 年天安門事件後獲得荷蘭國籍,之後他在中國沈陽投資開始花卉經營,2001 年,他在富比士雜誌中國富豪排行榜上高居第 2 位,並在同年受到北韓時任領袖金正日邀請出任臨近中國邊境的新義州特區的行政長官。
但楊斌在 2002 年 10 月因涉嫌逃稅,被中國當局帶走軟禁,2003 年,他因犯有偽造金融文件進行詐騙、行賄、非法占用農業用地等六項罪行,遭中國法院判處 18 年有期徒刑,並在 2016 年獲假釋提前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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