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線上買賣礦機的案件。原告李先生購買挖礦設備後發現設備內的硬碟是二手貨,認為賣家存在欺詐行為,要求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法院是否會支持呢?
(前情提要:中國亂象》法院認定比特幣礦機「具財產屬性」,但挖礦非法、契約無效)
(背景補充:中國發改委正式將「挖礦」納入淘汰產業!中紀委:與碳達峰、碳中和背道而馳)
中國在 2021 年加大嚴打加密貨幣挖礦力度,導致中國礦工大舉出逃,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在 2022 年初以能源消耗高和碳排放量大問題為由,正式將「加密貨幣挖礦」列為淘汰產業。
挖礦在中國儼然已成為「非法活動」,中國的法院也在接連的涉及加密貨幣和挖礦的法律案件中重申,「相關民事法律行不受法律保護,損失需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儘管如此,中國國內在近年來關於挖礦的民事糾紛依然頻繁發生,最近上海就再出現一起購買礦機合約糾紛案件。
購買「挖礦」設備引起的糾紛
據網易文章報導,上海松江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與線上買賣契約有關的案件。原告李先生花費超過十四萬購買了一批挖礦設備,但發現設備內的硬碟是二手貨,不符合銷售網站上標榜設備為「新」的聲明,認為賣家存在欺詐行為,並侵害了自身的消費者權益,因此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賣方提出「退一賠三」的要求,即退還貨款十四多萬,並賠償四十多萬。
賣方則認為李先生購買的設備是專業的「挖礦」設備,並非一般家用,因此他不屬於普通消費者。賣方還指出,在「挖礦」設備的業界中,使用二手配件是普遍接受的做法。此外,賣方強調交易中未明確約定硬碟的品牌和新舊狀況,因此並不存在欺詐行為,並主張合約已完全履行,不同意解除合約。
案件的核心在於是否應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李先生的購買目的是否符合該法律的適用範圍。
法院裁決:購買礦機不適用消保法
松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於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的情形。
由於李先生購買該設備主要用於挖掘虛擬貨幣,不符合生活消費的需要,因此該法不適用於本案。
法院進一步指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硬碟本身存在品質瑕疵或商家有欺詐行為。最終,法院駁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判決已生效。
挖礦活動非法,但礦機購買合約視案件而定
去年 12 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比特幣礦機合約爭議案件。該案件中,賣方未履行出貨合約,導致買方起訴索求退款。法院認定礦機具有財產屬性,且當事人以「法幣」支付,因此視為有效合約,最終達成和解,賣方需退還全部款項。然而,2022 年初的另一案件中,法官指出用「加密貨幣」購買礦機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此外,去年 11 月中旬,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案件中,原告支付 121,500 人民幣購買挖礦設備,但賣方承諾的挖礦項目未能實施,因此買方要求退款。法院一審判決要求賣方退還原告已支付的款項,但駁回了賠償請求。法官解釋指出,與挖礦相關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因此引發的損失需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綜合而言,中國法院對挖礦相關活動持非法立場,其引發損失由當事人自負。然而,在礦機購買合約方面,若以法幣支付且賣方未履行合約,買方有權要求退款,但此類案件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