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慶市上週審結一起大型虛擬貨幣洗錢案,涉案金額高達 22.5 億人民幣(約合 99.3 億新台幣),共 21 人被判刑,相當於每人平均洗出 1 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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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補充:中國人民法院發表「虛擬貨幣協助犯罪」認定,三大情況判斷是否涉洗錢、詐欺 )
據重慶銅梁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文,銅梁法院在 10 月 24 日,審結一起幫助犯罪集團,透過加密貨幣洗錢到海外的案件,涉案金額超過 22.5 億人民幣,21 人被判刑。
銅梁法院指出,涉嫌經營洗錢水房的蔣姓主謀,夥同另位鄭姓被告人,吸收多達 19 名成員,根據與上家的約定,避開線上交易平台,以明顯異於市場的價格,透過線下比特派收款錢包等方式接收上游犯罪集團實施網路詐騙、網路賭博等犯罪所得轉換成泰達幣(USDT),隨後在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出售成法幣。
後續水房成員再用提取工程款、工資等幌子,到重慶市、四川省、上海等多個省市銀行臨櫃提款,取款金額每次幾十萬至幾百萬人民幣不等,然後再利用行李箱、背包等裝現金,坐飛機將現金運送到福建廈門、安溪等地交給上家,每次交付金額達 1 千萬至數千萬元人民幣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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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水商獲利近 1 億台幣
截至案發時,該水商累計為境外人士洗出 22.5 億多元人民幣,獲利金額超過 2,262 萬人民幣(將近 1 億新台幣)。
銅梁法院審理認定,21 位被告人,以明顯異於市場的價格和交易方式與他人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應當明知虛擬貨幣可能來源於他人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在此情況下仍提供銀行卡、以虛擬貨幣交易方式套現人民幣並進行資金轉移,涉案金額達人民幣 22.5 億餘元,情節嚴重。
該院最終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定,蔣姓主謀有期徒刑 6 年 3 個月,得併科罰金 50 萬人民幣;鄭姓被告有期徒刑 6 年,併科罰金 50 萬人民幣;其餘 19 被告 1 年~2 年 6 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台中破獲「金額最大」虛擬貨幣洗錢水商
而近年來,虛擬貨幣洗錢案件在台灣也時有所聞,台灣刑事局在最近就偵破中部地區最大虛擬貨幣洗錢集團案。
其中邱姓主嫌涉嫌利用泰達幣(USDT)洗錢,共計經手 3 億 2420 萬 2300 顆泰達幣 ,換算約新臺幣 104 億 8,794 萬餘元,其洗錢金額已打破電偵大隊歷年來查獲的洗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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