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在5月3日遭集體訴訟,控告瑞波實驗室和執行長分銷瑞波幣,並且釋出利多消息誘導投資人,這樣的行為恐違美國證券法和加利福尼亞州公司法。不過,輿論並不支持這樣的控告。
根據5月3日提交的官方訴狀,律師事務所Taylor-Copeland已向瑞波實驗室(Ripple Labs)提起集體訴訟,控告銷售未經註冊的證券。
被告為瑞波(Ripple),子公司XRP II和瑞波執行長Brad Garlinghouse,訴訟內容指稱瑞波分銷瑞波幣的行為違反美國證券法。
瑞波實驗室強力推銷瑞波幣?
根據訴狀,原告Ryan Coffey在1月5日購買了650枚瑞波幣,並於今年1月18日轉為USDT,然後兌換成美元,損失約32%,約551.89美元。
控訴點之一為,在瑞波實驗室的推銷手法下,原告們並未預期此投資會損失慘重。
這些推銷手法包含,轉發對瑞波幣有利的文章和執行長參加加密會議的消息:
瑞波幣購買者合理地預期將從其瑞波幣所有權中獲得利潤,並且被告瑞波實驗室經常強調這種利潤動機…
瑞波實驗室積極推銷瑞波幣並不令人意外,因其仰賴瑞波幣的銷售,並提升瑞波幣的價格,從而獲取利潤。
集體訴訟指控被告違反了「證券法」和「加利福尼亞州公司法」。
原告代表Coffey提出索賠,要求支付律師費,訴訟費用和懲罰性賠償金。
此外,他們還要求法院公告分銷瑞波幣為非註冊證券銷售行為,以防被告進一步違反證券法。
瑞波堅持瑞波幣非證券
昨日,瑞波發言人Tom Channick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告訴Cointelegraph,根據該公司的說法,瑞波幣非美國法律定義下的證券:
像任何民事訴訟一樣,我們會在適檔時機評估該指控是否具有其立足點。
瑞波幣是否為證券,將交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決定。
但我們仍然認為瑞波幣不應被歸類為證券。
設下先例乃重點
各別的損失金額大約為550美元,並非大數目。
WhalePanda在Twitter上指出,損失的金額並非重點,而是這將設下法律先例。
輿論:這些人得了錯失恐懼症(FOMO)
在Reddit上輿論對此集體訴訟持負面觀感,認為該訴訟根本就是「我虧錢,因為我怕錯失這波賺錢機會」。
律師事務所Silver Miller的合夥人大衛·西爾弗(David Silver),以其參與數件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集體訴訟案而聞名,他也對此案發表評論,告訴Cointelegraph:
像這樣的訴訟,只是私人訴訟人針對這些公司的合法性進行測試。
身為一個相信問責制的加密倡導者,我相信司法的明確性應該受到業界的歡迎。
Lawsuits like this are simply private litigants testing the legitimacy of these companies. As a crypto advocate who believes in accountability, I believe judicial clarity should be welcome in the industry.
在4月底,前高盛合夥人兼美國監管機構官員Gary Gensler表示,他認為瑞波幣和以太幣都應根據美國法律被視為證券:
他們兩者都是很好的例子 。
特別是瑞波,他們是不合規的證券。
there is a strong case for both of them,but particularly Ripple,that they are noncompliant secur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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