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局昨(2)日揭露一起重大虛擬貨幣詐騙案,涉及 8 名假幣商及詐欺集團成員。詐團以投資比特幣為名,實際上誘導被害人購買泰達幣,並將其轉入詐團控管的電子錢包。該案共涉及 26 名被害人,損失超過 5,000 萬元台幣。
(前情提要:88會館百億洗錢案》幣竟Bitgin警告交易所同業「OTC買USDT絕對要小心」)
(背景補充:金管會:個人幣商「沒登記就是違法」!須商業登記、稅籍登記、符合洗錢防制法)
基隆市昨(2)日揭露了一起大型虛擬貨幣詐騙案。據自由時報報導,李姓男子等 4 名假幣商,與境外詐欺集團胡姓主嫌聯手,以投資比特幣為名,誘導不少夢想發財者購買泰達幣(USDT),然而,進行的不只是場外交易,更是一場精心策劃的財富轉移秀。當 26 名被害人發現自己的夢想獲利無法實現時,詐團已經笑著將超過 5,000 萬元台幣收入囊中。
犯案手法
基隆市警局科技偵查隊發現,這場虛擬貨幣的欺詐旅程始於 2022 年 9 月。一些懷抱著發財夢的投資者,不惜投入數百萬退休金或抵押房產,殊不知他們投資的不是比特幣,而是一場空中樓閣。當他們意識到無法實現預期利潤時,經濟上的損失已經不可逆轉,於是在去年 5 月間報請檢察官陳淑玲指揮偵辦。
檢警的調查中透露,這場詐騙戲碼是如何精彩上演的。詐團先以投資比特幣為幌子吸引被害人投資,再勾結李姓、洪姓、戴姓與張姓等 4 名假幣商,賣泰達幣給被害人,被害人購得泰達幣後,依詐團設計的投資平台投資比特幣。
但被害人不知道的是,他們在該平台投資的泰達幣被秘密轉移到詐團控制的匿名電子錢包中。當被害人想要獲利了結時,只能望幣興嘆。
而當初購買泰達幣,匯入假幣商帳戶內的台幣現金,也早已被李等人領出,交給詐團主嫌胡男轉交詐團首腦。檢警清查,黃姓等 26 名被害人共被詐騙台幣 5,000 多萬元。
檢方起訴
法律的天平最終還是向正義傾斜。檢方對李、洪、張、戴與胡等 8 人提出了一系列罪名,包括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以及刑法詐欺取財等,並將溯源追緝詐團幕後首腦。
被告方則堅稱他們是合法的幣商,通過幣安平台與客戶交易,並進行了客戶認證。但這樣的辯解在檢方看來不過是一場掩耳盜鈴的自欺欺人。
場外交易虛擬貨幣規定
台灣對於 OTC(場外交易)虛擬貨幣的交易與相關業務,主要遵循《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下稱本辦法)。這些法規主要聚焦於防制洗錢和打擊資恐的措施。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業務規定:
- 客戶身分認證:在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大於新臺幣三萬元的交易時,業者需確認客戶身分,以防洗錢或資恐交易,使用獨立可靠的資料來辨識和驗證客戶身分。
- 嚴格審核機制:業者不得與使用匿名或假名的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對於提供可疑或不完整文件資料的客戶,應拒絕交易或建立業務關係。
- 持續監督與評估:業者需詳細審查客戶交易,以確保交易符合客戶的業務和風險狀況,並定期更新及檢視客戶及實質受益人的身分資料。
- 風險基礎的執行強度:確認客戶身分和持續審查應根據風險程度調整執行強度,尤其是對高風險客戶加強身分確認和持續監督措施。
- 轉出與接收虛擬通貨資訊:業者在執行虛擬通貨轉移時,需獲取轉出方和接收方的完整資訊,並妥善保存這些資料。
金管會此前也曾表示,從事虛擬通貨活動為業之一般個人(包含個人幣商),應依《商業登記法》及《稅籍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並遵循洗錢防制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而以虛擬通貨活動為業者,自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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