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 代幣買家 Andrew Samuels 在先前因不滿購買 LDO 而蒙受虧損,一狀將質押協議 Lido 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Lido DAO 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而法院在周一駁回 Lido DAO 自稱是非法律實體的主張,認定即使在去中心化架構下,DAO 參與者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前情提要:監管環境改善曙光初現,為何說 Lido 有望成大贏家?)
(背景補充:SEC起訴Metamask!Lido、Rocket Pool質押代幣被歸證券,美國獵殺加密未完)
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周一裁定,Lido DAO 可被視為根據州法律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該法院駁回 Lido 聲稱其不是法律實體的主張,將其歸類為普通合夥企業,為如何處理以盈利為目的的 DAO 設立了先例。
法院還裁定,Lido DAO 的可識別參與者實際上在管理 DAO 的營運,因此,無法透過其去中心化結構逃避責任。
據法院文件,Paradigm Operations、Andreessen Horowitz 和 Dragonfly Digital Management 因涉嫌積極參與 Lido 的治理和營運,被視為普通合夥人,然而,另一個 Lido 投資方 Robot Ventures 因缺乏足夠證據證明其積極參與,而被免除責任。
對此,a16z crypto 的總法律顧問兼去中心化負責人 Miles Jennings 發布聲明表示,法官的決定對去中心化治理造成巨大打擊。根據裁決,任何 DAO 的參與行為,即使只是在論壇上發文,都可能足以根據普通合夥法律,讓 DAO 成員對其他成員的行為承擔責任。
Today, a California judge dealt a huge blow to decentralized governance.
Under the ruling, any DAO participation (even posting in a forum) could be sufficient to hold DAO members liable for the actions of other members under general partnership laws.
It's time to DUNA. pic.twitter.com/aKNBY7pfc9
— miles jennings (@milesjennings) November 19, 2024
發生什麼事?
Decrypt 報導,原告 Andrew Samuels 在 2023 年 4 月及 5 月,透過 Gemini 交易所購買 LDO 代幣,但同年 12 月,Samuels 因購買 LDO 而蒙受損失,隨後提出集體訴訟,指控該代幣作為未註冊證券出售給他,要求 Lido DAO 對代幣價格下跌負責。
法院週一支持 Andrew Samuels 的主張,認定 Lido 的結構(即由代幣持有者共同治理決策並從質押獎勵中獲利)構成加州法律下的普通合夥企業,此外,法院認為 Lido DAO 沒有直接進行代幣銷售的事實,並不足以免除其法律責任:
法院對於《證券法》中「要約或銷售」的法條語句採取廣義解釋,包括對於任何「招攬」購買證券的行為,Andrew Samuels 已充分指控 Lido 確實在加密貨幣交易所上招攬購買這些代幣的行為。
因此,法院裁定,Lido DAO 的運作構成普通合夥企業,因其符合「兩人或以上以共同擁有者身分經營一項以盈利為目的的業務,即構成合夥關係,不論當事人是否意圖成立合夥企業」的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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