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日報與IThome於9月11日報導,立法委員余宛如下午召開「區塊鏈暨虛擬通貨交易所自律討論」,其中國發會、中央銀行、金管會、法務部、科技部、經濟部、財政部等七部會共同協商,但會議結果沒有明確的結論。
在該會議中,各部會皆宣示自身監管業務的範圍以及難處,其中被點名可能適合納管的法務部與金管會皆提出不同的理由表示現階段無法納管。
國發會副主委鄭貞茂便表示,政府在9月等待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討論的方針出爐後,屆時將會討論虛擬貨幣納管方法,並在列出指導方針後由哪個部會納管才會比較明朗。
其更認為,再舉辦公聽會後,業者與相關部會的信任並不足夠,此外,若要設立公會,公會有不同的法律定位,若公會具法律效力,不加入的業者將被視為非法,在這樣的前提下才有機會繼續探討自律公約。更指出目前台灣出現不只一個加密貨幣相關的自律組織,這些自律組織之間的意見若有不同,主管機關將無法像銀行公會一樣有統一的溝通窗口。
對於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會,鄭貞茂則是舉出像是銀行法、證券法,主管機關可以授權自律組織制定行規,並建議余宛如立委,可以推動金融法規修法,讓區塊鏈與加密貨幣自律組織能被賦予法律地位,到時再來決定主管機關。
但修法程序在台灣是一個十分冗長的過程,更別提加密貨幣與區塊鏈是否能排進冗成的立法議程中,屆時在各國積極接納區塊鏈與加密貨幣產業發展時,台灣可能還缺乏一個納管機關。
動區先前報導,在台灣首個自律組織擬組會議中便討論到,由於台灣是個成文法國家,而自律規範並非法律授權的形式,因此必然要立法來解決強制力的限制。
同時,若之後要有執業執照(License)那就需要由法律授權核發,一個自律組織只能有會員制的功效。不過難處在於,光是討論主管機關歸屬問題就曠日費時,更遑論接下來的內容了。
(延伸閱讀:【監管第一步】台灣區塊鏈業者擬組聯合自律聯盟,欲積極與政府溝通並制定產業標準)
金管會、法務部互踢皮球
金管會要求加密貨幣產業相關的自律組織應該先行,不能等待金管會主導,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依舊強調金管會對業者的自律組織抱持樂觀態度,認為金融創新要發展,自律組織應該要先做好內部自律,不能等主管機關確定發展政策在開始運作。
張傳章在會議中也表示不該互踢皮球,但也說到:
如果金管會負責IPO(首次公開募股)之餘,還要負責規範ICO(首次代幣發行)的話,創新精神恐怕會死掉。
法務部則是推給國家政策與台灣的金融監理結構,法務部檢察官蔡佩玲表示以該部的立場來說多著重於反洗錢的部分,至少要先讓洗錢防制規範進到框架中,進一步要走專法或其他發展機制,全都是國家政策的決定。
同時蔡佩玲更說到許多國家目前將虛擬貨幣納管歸類為金融監理機關,在台灣就是金管會,但在台灣是「執法型」的金融情報中心,該情報中心隸屬於法務部,而不是像他國屬於「行政型」隸屬於金融監理機關。表示法務部較擅長揭弊與除害,所以較為保守,以各國監管趨勢來看,給予金融監理機關納管較多。
以該會議的結論,無論是法務部或是金管會,皆表示可能會因為納管而扼殺創新或是會趨向保守,僅僅是敘述自身的現況,似乎在中央政府沒有明確發展區塊鏈與加密貨幣產業的政策指導下,對於支持台灣金融創新,並沒有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法。
而國發會副主委鄭貞茂表示,行政院指定政務委員羅秉成主持協調何者將成為虛擬貨幣業務納管機關,將等9月國際反洗錢組織公布行政指引後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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