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 9 月針對幣安、幣安創辦人趙長鵬等提交修訂後訴狀,重申對幣安違反聯邦證券法的指控,不過在趙長鵬近期出獄之後,幣安及趙長鵬的律師團隊於 11 月 4 日提交動議反擊,要求法院駁回 SEC 在修訂後訴狀中的指控。
(前情提要:CZ趙長鵬9/29出獄!美國SEC重申幣安「違反聯邦證券法」)
(背景補充:CZ 與幣安最好的關係:解綁後仍可相互成就)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 2023 年 6 月起訴幣安母公司 Binance Holdings 、趙長鵬、幣安美國(Binance US)等,向被告提出 13 項指控,指稱被告經營未註冊交易所、非法向美國投資者提供和出售證券、不當處理客戶資金…等。
2024 年 6 月,法院法官 Amy Berman Jackson 允許 SEC 大部分指控繼續進行,但批准幣安和幣安創辦人趙長鵬的動議,駁回 SEC 有關幣安的 BUSD、Simple Earn 及 BNB 二級市場銷售涉及證券或投資契約的指控。
不過 SEC 在 9 月提交修訂後訴狀,重申對幣安違反聯邦證券法的指控,指幣安通過發佈專案投資、市場交易量和價格等資訊的行為,在推廣其平台上的數位資產上發揮關鍵作用,同時, BNB 也作為一種證券發行和出售,BNB 在投資者心中有上漲預期,構成投資合約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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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的修訂後訴狀中,還將更多的代幣列為證券,包括 AXS 、FIL、 ATOM、SAND 和 MANA。
幣安、CZ 尋求駁回 SEC 修訂後訴狀
然而,在幣安創辦人趙長鵬近期出獄後,幣安及趙長鵬展開反擊,其律師團隊於 11 月 4 日提交動議,要求法院駁回 SEC 在修訂後訴狀中的指控,律師團隊抨擊 SEC 在加密資產的監管標準上缺乏明確性,認為 SEC 未能清楚界定哪些加密資產交易構成「投資合約」。
Coindesk 報導,律師在動議中表示,修訂後訴狀對法院早先裁定加密資產本身不是證券的裁決僅表面尊重,且拒絕接受該裁決的邏輯結論,即在資產首次由開發商分發很久後進行的二級市場轉售交易,不是證券交易:
相反的是,SEC 的修訂訴狀依舊堅持,幾乎所有涉及加密資產的交易,包括在二級市場的盲目轉售代幣,都是證券交易,因為部分買家可能希望資產增值。
律師抨擊, SEC 在加密資產上的監管標準存在隨意性,最近還無理由撤回其對以太坊交易是投資合約的主張。
該動議結論指出,SEC 已提交兩份冗長訴狀,要求被告投入大量資源進行回應,但 SEC 修訂後訴狀的指控仍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有鑑於此,SEC 對幣安及趙長鵬的指控應被駁回。
SEC 針對幣安、趙長鵬的訴訟,與美國司法部等機構此前對幣安、趙長鵬的刑事指控不相關,幣安在 2023 年與美國司法部等機構達成和解協議,認罪並同意支付 43 億美元的罰款,趙長鵬則入獄四個月,不過 SEC 的訴訟繼續進行。